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12月7日我部拟对1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2月10日-2018年12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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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广东太平岭核电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
建设地点:广东省惠东县
建设单位:中广核惠州核电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广东太平岭核电厂一期工程是新建项目,拟建设2台“华龙一号”融合技术核电机组。该厂址位于广东省惠东县黄埠镇龙仔村,距惠东县城约43km,距惠州市区约76km。拟建2台“华龙一号”融合技术核电机组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总投资为433亿元人民币,其中环保设施投资为9.3亿元人民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广东太平岭核电厂一期工程在工程建设期间,将采取覆盖、定期洒水等措施降低粉尘影响;对生活污水、生产废水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处理,在施工区域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库集中存放并由相关方定期回收处理;在电厂建设后期,将对厂区进行人工绿化和景观恢复。
(2)运行期间主要环境影响包括温排水的环境影响、化学物质排放以及生活污水排放等。经论证,温排水造成的温升影响满足现行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运行期间排出的余氯等化学物质很少,将进行严格控制,并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等经过处理后回用或达标排放。
(3)辐射影响。核电厂正常运行和选址假想事故对公众个人造成的最大剂量和公众集体剂量远小于标准限值;固体废物、液体废物、气体废物的排放低于国家标准限值;对于超设计基准事故,本工程设置了完善的严重事故预防和缓解措施。
(4)本工程已经取得发改委、国家海洋局、水利部、地震局、广东省政府部门的相关批文。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在前期工作中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工作,包括问卷调查、公众座谈会,征集各方意见建议,获得了公众对广东太平岭核电厂一期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
建设单位先后于2015年7月6日和2015年7月21日,通过惠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中广核惠州核电有限公司网站、惠州日报和现场村镇张贴等方式进行了公示,同时以核电科普展览、参观核电站、讲座和座谈会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宣传。
在建设单位前期公众沟通工作的基础上,2015年,惠州市人民政府组织了1次公众沟通座谈会,开展了问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