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经信装[2018]841号、沪经信节[2018]701、880号,沪建建材[2018]659、741号,沪商商贸[2018]326号,沪交科[2018]1140、1194、1199号,沪绿容[2018]431、432号,沪质技监综[2018]406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共十项,计划下达节能减排专项资金34320.749493万元(详见附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计划
1、按照《国家财政部关于下达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第五批)的通知》(财建[2018]277号)和《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沪府办发[2016]7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部分内容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41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16年度第三批、2017年第一批,共3613辆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资金4840.766万元。
2、按照《上海市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专项扶持实施办法》(沪经节[2008]484号)规定,安排“宝钢股份冷轧厂C308热镀锌机组炉子节能改造”等6个项目清算支持资金371.37万元。
3、按照《上海市建筑节能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沪发改环资[2012]88号)和《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沪建建材联[2016]432号)等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上海冠捷科技总部大厦”等15个示范项目补助资金1920.411万元。
4、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2]49号)的相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市级机关办公建筑能耗监测分平台补贴资金尾款28.608779万元。
5、根据《上海市交通节能减排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沪交科[2018]540号)等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16、2017年度42家企业的45个交通节能减排项目的补贴资金10763.61万元。
6、根据《上海港靠泊国际航行船舶岸基供电试点工作方案》(沪交科[2015]785号)等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7家企业6个上海港岸电项目的补贴资金2709.26万元。
7、按照《上海市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和燃气空调发展专项扶持办法》(沪府办发[2017]2号)等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尼普洛(上海)有限公司等5个分布式供能项目专项扶持资金7080.8万元;
8、根据《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收运处置应急扶持办法》(沪绿容[2016]533号)和《上海市支持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推广应用暂行管理办法》(沪府办规[2018]13号)等相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18年第二、三季度BD100生物柴油补贴资金134.213289万元,2018年6-9月B5生物柴油补贴资金783.626925万元,共计917.840214万元。
9、按照《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办法》(沪发改环资[2015]1号)有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18年度“上海华东拆车有限公司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等8个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补贴资金3663.9万元。
10、根据《上海市节能降耗和应对气候变化基础工作及能力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沪发改环资[2011]73号)等相关规定, 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18年“工业和电信业重点单位能源审计审核”等53个项目支持资金1253.5235万元;2017年“工业和通信业重点单位能源审计审核”等23个结转项目支持资金658.94万元;
2016年“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后续开发利用”等4个结转项目支持资金66.7万元;2015年“煤炭减量替代方案制订”等2个结转项目支持23.02万元;2014年“上海市废弃物回收和资源化利用信息统计系统平台”结转项目支持资金22万元,共计2024.1835万元。
二、有关要求
请根据上述资金安排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