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我国首次制定专门的法律来规范防治土壤污染,是继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之后,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的专门性法律,填补了环境保护领域特别是污染防治的立法空白。
二、第二轮中央环保监督
2018年12月15日,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出席中国生态文明论坛南京年会时表示,2019年将全面启动新一轮督察,并计划再花4年时间,开展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
李干杰还表示,在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的4年时间中,前3年为常规的全面督察行动,最后1年“回头看”。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的规划,下一步环保督察的工作是: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2018年4月16日,《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主要针对建设项目环评公参相关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充分保障公众参与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提高公众参与的效率、优化营商环境。
《办法》设定了一定的过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这就意味着自2019年1月1日起,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时,其申报的公众参与的相关材料就需要符合新的公参办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