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4日,生态环境部等十一个部门联合发布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计划》指出,2019年7月1日起,重点区域、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 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其中,重点区域指,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 原相关省(市)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中西部等区域,包括:北京市、 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河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 江省、安徽省、陕西省,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 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
《计划》还指出,要加大在用车监督执法力度。对于一年内超标排放车辆占其总车辆数10%以上的运输企业,交通运输和生态环境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或重点监管对象。
《计划》强调,加快老旧车辆淘汰和深度治理。2020 年年底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汾渭平原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 100 万辆以上。
《计划》进一步强调,要推动发展绿色货运。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沿海和内河港口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 加快推进集装箱多式联运。鼓励发展江海联运、江海直达、滚装运输、驮背运输、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重点区域加快推进液化天然气(LNG)罐式集装箱多式联运及堆场建设。推行货运车型标准 化,推广集装箱货运方式。
政策原文:
http://statics.nengyuanjie.net/2019/0107/2019010711483818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