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了《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限员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煤矿机器人重点研发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对全国煤矿安全培训整治和专项监察发现问题进行通报。1月9日,国家煤监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目前,全国煤矿有5800处,从业人员249万,煤矿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加快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水平达到中等发达国家,安全生产环境得到很大改善。但煤矿用人多、风险高、劳动强度大、职业危害重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亟需进一步提升装备水平,进行减人提效,改善作业环境。”国家煤监局行管司巡视员孙国庆在会上强调。
重点研发5类38种机器人
“煤矿灾害重、风险大,生产过程中下井人员多、危险岗位多,全国煤矿从业人员中,从事采煤、掘进、运输、安控等危险繁重岗位人员占比在60%以上,是目前最迫切需要开展机器人换人的高危行业。”煤矿机器人协同推进中心主任孔晋华指出,开展煤矿机器人研发应用工作是实现“从减少灾害损失到减轻灾害风险”的重要举措。
记者在会上了解到,为促进煤矿实现“少人则安、无人则安”,《目录》聚焦关键岗位、危险岗位,重点研发方向包括掘进、采煤、运输、安控和救援5类、38种煤矿机器人,并对每种机器人的功能提出具体要求。
孙庆国指出,《目录》旨在引导和动员更多煤矿企业、科研单位和社会力量积极加入到煤矿机器人研发应用中来,聚焦危险岗位和关键岗位,以尽快在煤矿机器人应用上取得新的突破。“让更多煤矿工人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同时也可解决目前煤矿普遍存在的招工难问题。”
“在引导相关单位关注和研发煤矿机器人的同时,也要防止过度开发。”孔晋华强调,要遵循市场规律,坚持应用导向,推进煤矿机器人相关科技成果应用转化。
下一步,国家煤监局将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制定标准,支持煤矿企业与国内外科研单位、机器人制造企业开展合作,为煤矿机器人研发应用营造良好环境。煤矿机器人协同推进中心将及时了解并发布煤矿机器人研发应用最新进展,为煤矿机器人研发应用的企业提供相关政策和信息服务,协调解决研发应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7档限员井下单班作业人数
“目前,煤矿从业人员已经从2012年初的550万人减少至2017年底的249万人,全行业从业人员减少50%以上;2015年全国47处单班下井超千人的矿井,已全部减至千人以下。”国家煤监局行管司基础管理处处长井健指出,“但部分煤矿井下作业人数仍然较多,全国3000余处正常生产煤矿中,单班入井人数800人以上的有78处,其中900人以上的还有36处。‘人海战术’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
《规定》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对生产、建设煤矿井下单班总人数按生产能力区分为7档,并对采掘工作面单班作业人数作出规定,未达到规定要求的煤矿,不予核增生产能力。
井健介绍,考虑到治理灾害的人员需求,灾害严重矿井的限员人数高于其他矿井,高瓦斯、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矿井最多不超过850人,其他矿井最多不超过450人。另外,对灾害严重矿井,机械化采煤工作面生产班最多不超过25人、检修班不超过40人,炮采工作面最多不超过25人;机械化掘进工作面最多不超过18人,炮掘工作面最多不超过15人。
“煤矿企业有两年的‘达标’过渡期,过渡期内不作强制性要求,但设置了限制性条款:2019年内达不到要求的煤矿不予核增生产能力,2020年内达不到要求的煤矿不予核增生产能力、不予通过一、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2021年起,对仍达不到要求的煤矿将依法依规查处。”井健还表示,为防止政策“一刀切”,对高突矿井和冲击地压矿井,采掘工作面确需增加灾害治理人员的,须报经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并报告驻地煤矿安监局。
181名矿长调离岗位
会上同时通报了2018年安全培训整治和专项监察情况。
据悉,2018年安全培训整治和专项监察共检查煤矿3873处、煤矿上一级公司133个、培训机构538个,抽考煤矿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4326人、其他从业人员11497人,查处安全培训违法违规行为147022条,责令停产整顿煤矿14处,责令停业整顿的培训机构18个,行政罚款2394万元,调离岗位的煤矿矿长181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702人。
“近年来,国家煤矿安监局不断完善安全培训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建设、推动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各地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各煤矿企业不断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从业人员素质得到较大提升,但培训工作仍存在不持证上岗、假培训、不培训、乱培训、培训质量低下、培训方法陈旧、培训条件落后等突出问题。”国家煤监局行管司培训处处长陆南指出。
为实验煤矿企业高质量发展,通报要求,煤矿企业要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进行整改;各地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要对培训造假、无证上岗、培训整治工作一批了之,未按要求进行脱产再培训的煤矿,组织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集中抽考;要通过约谈、督办、通报、公开曝光等手段,形成有力震慑,坚决杜绝安全培训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