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旨在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2018年度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47号)关于推行竞争方式配置风电项目有关工作要求,以更优质、高效、合理的方式配置和利用福建海上风能资源。
《办法》在竞争配置主体部分明确指出:采用国内先进、主流、安全的风电机组,机组风能利用系数、动态功率曲线保障等参数领先行业水平,机组具有相关的认证信息(设计认证、型式认证)及运行业绩。原则上采用的风电机组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单机容量不低于8000千瓦(即8兆瓦)。
《办法》指出,按照总量控制、产业带动、公开优选、电价竞争和政策延续的原则,配置的海上风电项目原则上为纳入《福建省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的2019年起新增核准的海上风电项目。包括两大类:一是已确定投资主体但未在2018年底前核准的海上风电项目;二是在2018年5月18日前未确定投资主体的海上风电项目。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择,其中上年末净资产规模300亿元以上、资产负债率75%以下投资能力强、经营业绩佳、技术水平高、产业带动大、行业排名优、企业诚信好和申报电价合理的企业将成为主要考量对象。
在“已确定投资主体的海上风电项目配置办法评分标准”细则中,满分100分,其中申报电价40分,并规定以福建省海上风电上网标杆电价为基准价,电价等于基准价的得30分。上网电价降低2分/千瓦时及以内的,每降低1分/千瓦时,得4分;上网电价降低2分/千瓦时以上,超出2分/千瓦时的部分,每降低1分/千瓦时,得0.2分。最高得40分。
设备先进性和技术方案各占20分,并规定,采用机型单机容量在8兆瓦及以上,得3分;低于8兆瓦的机型不得分;近3年海上风电整机销量均排名全球前10位,得1.5分;海上风电整机销量均排名全国前五位,得1.5分。
此外,企业的投资能力、业绩及诚信履约、已开展的前期工作、接入消纳条件也列入评分标准。
通过该《办法》可以看出,福建省积极响应此前国家能源局《能源技术创新“十三五规划”》中提出的“十三五”期间重点研究 8-10兆瓦 陆/海上风电机组关键技术的要求,并且在“竞价”细则评分办法上考虑的较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