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清洁能源发展和消纳利用,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对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提出明确要求,李克强总理对促进清洁能源消纳作出重要批示。近期国家能源局印发的《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首次提出了清洁能源利用率目标,这是我国清洁能源产业政策思路和发展导向的一次重大创新。
长期以来,我国清洁能源消纳一直将弃电的多少作为重要的评价标准,再结合我国清洁能源发展基数大的特点,虽然“十三五”以来我国清洁能源消纳利用情况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不断改善,但2017年弃水弃风弃光总量仍然超过了1000亿千瓦时,巨大的弃电量似乎已经成为盘旋在我国清洁能源产业上的乌云,挥之不去。再联想到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的边际成本为零的特点,很容易让人们认为这些弃电就是对清洁能源资源的白白浪费,从而得出清洁能源弃电是坏事,应该把弃电降到最低的结论。
需要指出的是,清洁能源消纳的合理目标是一个考虑清洁能源生态环境效益后的全社会成本综合优化的问题。风电、光伏等新能源电源虽然在建成后发电边际成本几乎为零且没有二氧化碳和污染物的排放,但由于其随机性、波动性和低抗干扰能力,加上电力系统要求发电和用电的实时精确平衡,消纳清洁能源会增加电力系统的输送、调节、保障安全等各方面的成本。要实现百分之百全额消纳清洁能源需要额外付出的系统成本体现在:新能源输电通道的利用率会低于常规电源输电通道、火电深度调峰会增加单位煤耗和设备维护成本、调峰能力不足时需要额外建设储能设施或调峰气电、为适应新能源大规模并网需要额外建设电压频率支撑设备等。这些成本最终都会在全社会用电成本中分摊,需要与清洁能源带来的节能环保效益综合到一起“算大帐”。如果允许系统运行过程中舍弃个别时段概率较低的新能源尖峰出力,带来的新建输电通道和调节电源等投资节省大于这部分舍弃清洁能源电量的节能环保效益,这部分弃电是合理的,既实现了“清洁低碳”又兼顾了“安全高效”。
实际上,随着可再生能源在全球范围内的快速发展,欧美等国家的可再生能源也并非是百分之百消纳的,欧洲各国也都有不同程度的弃风弃光,例如德国、英国、爱尔兰等风电装机较多的国家,其风电的弃电率都在5%左右,只是在这些国家,清洁能源的百分之百消纳并不是发展的目标,提高清洁能源的占比,以最小的成本早日实现能源的绿色清洁低碳转型才是,因此,这一部分弃电被认为是合理的,从而避免了过分的宣传解读。
因此,科学的清洁能源消纳目标不应“一刀切”地要求所有清洁能源弃电量降至零,而应该是站在全社会的角度去权衡成本和效益,寻找一个满足全社会清洁能源发展需求的最优平衡点。《行动计划》明确了未来3年重点地区的清洁能源消纳利用率目标,综合考虑了各地区清洁能源消纳实际情况、消纳成本等。
正确认识新能源的利用率,不盲目以降低弃电为目标,不仅能减少不必要的社会成本,更有利于我国清洁能源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现阶段,我国清洁能源利用率稳步提升,弃电量和弃电率都处于初步下降过程中,但可以预见,随着我国清洁能源利用率达到甚至超过国际先进水平,这一下降进程将逐步放缓,特别是随着我国清洁能源产业的发展壮大,我国清洁能源弃电的绝对量将长期维持在一个相对较高的数值。若一味追求降低弃电,那么现有资源势必会被主要用于解决存量问题,新的清洁能源项目将不能被有效发展。长此以往,看似解决了眼前的清洁能源弃电问题,实际上却是因噎废食,阻碍了我国清洁能源行业的健康发展,与我国能源清洁低碳转型的道路背道而驰。
《行动计划》充分考虑了我国是清洁能源发展大国的实际情况,不以弃电量绝对值作为发展目标,以积极正面的“利用率”作为发展目标,同时在相关指标设置过程中,充分参考了发达国家先进水平,是对国内清洁能源发展观念的一次革新,必将有力地促进我国清洁能源行业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