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日前发布《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这是我国首次在国家层面制定并公布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
共有11类污染物列入首批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包括二氯甲烷、甲醛、三氯甲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乙醛、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
2019-02-14 13:39 来源:中国化工报 浏览:
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日前发布《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这是我国首次在国家层面制定并公布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
共有11类污染物列入首批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包括二氯甲烷、甲醛、三氯甲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乙醛、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