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燃气轮机创新发展,助推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实现能源发展动力变革,根据《依托能源工程推进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发改能源〔2017〕920号)和《促进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通知》(国能发科技〔2018〕49号)等有关要求,我局印发了《关于依托能源工程组织申报第一批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的通知》(国能综通科技〔2018〕121号),组织实施第一批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为做好示范项目评审工作,保障示范工作的顺利实施和示范效果,现制定《第一批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评审办法》并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对公示内容提出书面异议。异议材料应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对异议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对匿名或无具体事实依据的异议,以及涉及自身利益的不正当要求,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19年2月19日至2月27日
电话:010-68505468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9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