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30年来,中国大陆的核电事业已从无到有,掌握了核电的设计、设备制造、安装与调试等各个环节的整体技术,使中国一跃成为世界上名副其实的核电大国。
但长期以来,国内核电业界一直有“重前端、轻后端”的现象,即重视核电站选址、设计、建设等一系列前端技术环节,而较忽视诸如核废料处理及处置等后端环节。据测算,如果以到2020年核电装机达7000万千瓦的目标计,届时国内的核废料量将达3.85万立方米。
如同其他一些国家在早期核电发展运行阶段一样,核电厂运行产生的低放固体废物量会随着时间累积。对于那些已经投运10年以上的核电厂,其放废暂存的压力日渐增大。
建立全面的放射性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是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管的重要支撑。中国大陆法令《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核工业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建立全国放射性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但能够实现废物来源可追溯、管理过程可控、管理方案可评的完整的放射性废物管理信息框架体系,目前尚未建立。这对优化放射性废物管理、提升废物安全监管能力,推进实施放射系废物系统化和现代化管理会产生不利影响。
再者,对于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监管机关、核电厂业主集团公司和运行者等三层级的安全维护职责框架体系,也有待明确建立完整信息,供外界关切者了解。台湾地区的相关经验可供参考。
国内的核电放废管理与处理技术,包括对核电厂运行期间的低放废物的管理,早年是通过与法国合作获得。运行中核电厂也将其成熟的运行和管理经验应用到国内大部分新建的核电厂。近年新建完成的三代核电厂放废处理的主要技术,也分别引进自欧美的先进技术与设施。
具有国际水平的自主创新优化处理技术品牌也待建立,种种迹象已明确显示出,核废料高减量比处理技能已成为核安全的主动力和挑战之一。
2核电放废管理工作需关注和解决或强化的问题
需关注的问题
作为《核安全公约》的姊妹公约,《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于1997年9月7日由85个国家代表出席的外交大会通过并开放签署,于2001年6月18日生效。截至2010年底,公约共有57个缔约方。中国是国际原子能机构主要会员国,又是核电大国,应发挥示范引领,并造福民生福祉。
《乏燃料管理安全与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公约》要求各履约国每三年提交国家履约报告,该报告应叙述履行本公约的每项义务所采取的措施,包括放射性废物的存量清单: 目前贮存在放射性废物管理与乏燃料循环设施中的废物存量;已经处置的废物和以往实践产生的遗留废物。该存量清单应包括各类放射性废物的说明以及现有的其他数据,如废物体积及质量、放射性活度和所含主要放射性核素等。
我国发布的《放射性废物分类》已经为实施放射性废物的系统化管理信息系统带来了有利的管理基础。建议充分借鉴法国良好实践,结合并强化中国大陆的管理现状,构建完整的职责分明的管理信息框架体系,使废物来源可追溯、管理过程可控、管理方案可评。这对优化放射性废物管理,提升废物安全监管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个人的一些浅见如下:
(1)充分借鉴美国放射性废物分类概念。中国大陆拥有完整的核工业体系,放射性废物来源和特性可基本采纳其给出的放射性废物分类。本分类体系的基本原则是,以实现放射性废物的最终安全处置为目标。
(2)修订《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明确废物产生者和所有者在提交放射性废物管理信息方面的责任。建议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设置专责机关负责提交国家放射性废物管理相关信息。
(3)强化监管机构在放射性废物管理中对安全性措施和最小化产生的监督作为。因为全过程和全部环节的监管是放射性废物处置接收准则的重要支撑。
(4)加强放射性固体废物测量技术和方法研究,完善放射性固体废物核素活度浓度信息。放射性特性信息,包括核素组成及其活度浓度,是放射性废物存量清单中的重要组成,也是放射性废物区别于其他一般废物的独有属性。
需解决或强化的问题
(1)建立顶层设计,加快放废处置项目场建设用于处置核电厂低放固体废物的处置设施。而今中国大陆已有近46座机组运行,但还没有足够的放废处置场项目获建。
(2)建立核电厂放废管理专业的同行共享的经验反馈机制。WANO评估活动的范围一直没有包含放废管理,导致核电厂放废管理专业缺乏交流与学习的平台,也容易使核电厂忽视对这一领域成绩的进一步提升,专业工作人员缺乏奋斗的方向与动力。
放废管理专业的同行共享的经验反馈措施包括:
一是建立完善有关领域同行经验反馈体系。实现技术研发、工程设计、与运行之间的纵向反馈,以及各核电厂之间的横向反馈。
二是深入开展运行事件分析和经验反馈工作。核电集团应建立统一的经验反馈体系,实现集团内经验反馈信息的互联互通,集团所属技术支持单位应开展经验反馈信息的分析研究,提炼共性问题、关键问题、前瞻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培训和技术支持。台湾台电总公司设置有放废管理专业的同行经验反馈及定期分享研讨会机制,成效很好,值得参考。
现阶段中国核能行业协会核电运行分会每年举办的放射性废料处理研讨会和运作的放废运行专题工作组等交流活动,具有相当大的价值和意义。需要时可再提升核电站放废运行专业者在专题工作组中发挥的份量。另外,也鼓励核安全监管有关人员参加交流与讨论。
(3)强化安全高效减容(最小化)项目的创新落地。目前中国大陆各核电集团设置有其放废减容处理研创中心,但中心在研创项目设定初期未能妥善建立与核电厂和工程设计公司的相互配合机制,这显然不利于中国大陆核电放废高绩效的实践发展。更重要的是,加强对创新高效的优化处理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
(4)建立放废放射性测量标准。目前测量方法无法例行给出非γ核素的数据,而这类非γ核素往往又多是长寿命或属难测核素性质的,也是放废处置时所关注的重点。
(5)派遣包括放废监管机关、研发单位、学术单位和产业运行专业人员与欧美日等国家相关单位交流。尤其多参加美国原子能学会每年在亚利桑那州图森城举办的世界放废管理研讨大会,以充分掌握世界各国在此领域发展和应用的新动态。
期望中国在放射性废物的妥善有效管理与安全优化处理等各个环节的整体措施和技术上,如同核电站选址、设计、建设等一系列前端技术环节一样迅速发展,成为世界上名副其实的核电大国。特别是国内的核废料安全高效最小化处理技能方面,具有国际水平的自主创新技术品牌急待研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