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合肥市需于2018~2020年实施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57万平方米,改造项目平均节能率不低于15%;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项目比例不低于40%。计划2020年12月全部完成。
方案提出,2018~2020年7月底期间竣工的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3000平方米以上的既有公共建筑(宾馆、医院、商场、办公、学校、学生宿舍等),并对采暖通风及空调系统、生活热水系统、供配电与照明系统、监测与控制系统、围护结构、可再生能源等进行一项或多项节能改造的项目可申报奖补。
其中,技术性能先进,单体或总量应用面积大,资金放大效应高的项目或者政府投资的具备公益性的民生工程,公用事业工程,包括大型公共建筑,学校,医院,养老院等将获得奖补资金优先补助。
据介绍,项目奖补按照核定的节能率和改造面积进行补助,节能率高于15%的:专项资金补助金额按照(核定的改造建筑面积)18元/㎡标准,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项目补助金额另加2元/㎡,为20元/㎡。节能率介于10%-15%的节能改造项目:在以上补助标准基础上扣减25%的专项补助资金。单个节能改造项目奖补金额上限为300万元。
此外,节能率高于20%,且改造效果明显,示范意义大的,根据补助资金整体情况,酌情额外再发放不高于5元/㎡的奖励资金。而节能改造项目因非不可抗拒因素未在申请书承诺的建设周期内竣工但在2020年7月底前竣工的,扣减25%的专项奖补资金。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申报单位应为建筑物所有权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使用人。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的,申报单位应为参与节能改造的节能服务公司和建筑物所有权人共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