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两会,刘汉元针对制定更具前瞻性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减轻光伏产业税费负担、释放市场流动性、降低水产行业税费负担等方面提出建议。
可再生能源发展方向需明确
刘汉元在《关于明确可再生能源发展方向 制定更具前瞻性发展目标的建议》中指出,2016年12月,国家有关部门针对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先后密集出台了三分重要规划文件。在上述文件中,划定了“到202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15%”的目标。而截至2017年底,这一目标就接近达成,非化石能源消费已经占到一次能源消费比重的14.2%
将范围缩小至光伏行业也是如此,2007年国家在规划光伏产业发展目标时曾提出,2020年装机总量达到180万千瓦,此后历经4次调整,最终确定到2020年底太阳能发电不低于1.1亿千瓦。截至2018年底,我国光伏装机总量已达1.7亿千瓦。
“我国可再生能源的产业发展远走在规划之前,因此及时调整并制定具有前瞻性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无论从积极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角度,还是加快推动我国能源革命,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都具有紧迫、且重要的意义。”刘汉元表示。
由此,刘汉元建议:坚决落实习总书记关于推动我国能源革命的重要指示,制定更积极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非化石能源占比2020年达到20%、2030年达到30%、2050年超过50%;制定具体可操作的配套实施方案,增强规划执行的刚性;减免可再生能源税费,加快我国能源转型的步伐。
“这个比例是积极的,我认为是有可能实现的。”刘汉元称:“目前以光伏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已经完全具备了快速发展、实现能源根本转型的总体条件,光伏产业已占据全球70%以上的市场份额。”
光伏发电企业税费负担待减轻
“光伏发电项目'短平快',从立项到建成投产只需半年左右,又能拉动钢铁、水泥等产能利用,”刘汉元认为,光伏产业规模、市场容量可以连续支持每年上万亿投资强度,既能加快能源转型又能拉动绿色投资、还能起到稳增长的作用。但较重的税费负担阻碍了行业的进一步发展,亟待有产业倾斜导向的减税费政策出台,助力平价上网时代早日到来。
具体来看,我国光伏产业链上、中、下游个环节长期以来都被全额征收各项税费,主要包括25%的企业所得税、16%的增值税及其附加,还有海域使用费、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房产税等多种税费,如再考虑社保因素,税费将更加惊人。仅从光伏发电端来看,每度电负担的税费就已经达到1毛3分到1毛7分。
据了解,目前根据现行上网电价结合光伏发电项目数据平均测算,企业实际缴纳的度电增值税达到6分到8分。企业获得贷款后,作为成本很大占比的利息完全不能抵扣增值税,加重了企业的税费负担。
此外,因光伏产业链各环节都需要大量的固定资产投入,资金占用量大、占用时间久、投资回报期长,因此不尽取得融资授信较为困难,额度空间也小。同时,光伏发电为重资产投入,大多项目留存了大额期末抵税额,据不完全统计,从项目投建环节看,留抵额占光伏电站投资成本的比例超过10%,增加资产占用的同时增加了企业的负担。
“目前光伏产业等应予以鼓励和重点扶持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也仅享受到普惠性政策,未能明显缓解综合税费负担较重的问题。”刘汉元表示。
因此在《关于减轻光伏发电企业税费负担的建议》中,刘汉元建议参照小型水力发电项目的增值税缴纳政策,将光伏发电项目纳入按照3%征收率简易征税范围;实现企业利息成本进项税可抵扣,并将光伏发电企业纳入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还范围;对光伏发电无补贴项目实行所得税免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