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奖励标准调整为: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2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改造项目按改造工程投资额计算)的50%。不再设置单位面积的奖励金额限制。申报时间截至3月8日。其他申报要求不变。
据了解,二星级及以上运行标识绿色建筑项目(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均可申报。已获得运行标识的项目,申报时应在有效期内;尚未获得运行标识的项目,应经自评符合要求,并承诺于2019 年11月底前领取运行标识。
2019-03-05 13:35 来源:中国节能网 浏览:
资金奖励标准调整为: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2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改造项目按改造工程投资额计算)的50%。不再设置单位面积的奖励金额限制。申报时间截至3月8日。其他申报要求不变。
据了解,二星级及以上运行标识绿色建筑项目(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均可申报。已获得运行标识的项目,申报时应在有效期内;尚未获得运行标识的项目,应经自评符合要求,并承诺于2019 年11月底前领取运行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