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是石油天然气管道大省。全省辖区内共拥有油气长输管线93条,长输管道总长度达到12614公里,约占全国管道总里程的十分之一,全省16市和几乎所有的县均有油气长输管道,承担着保障华东地区乃至全国油气输送的任务,是全国重要的管道枢纽之一。
山东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管道保护工作。2009年,省政府颁布了《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第214号令),为管道保护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办法》实施以来,全省管道保护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管道规划、建设、保护、运行整体水平显著提高,为保障油气输送安全,促进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发展,社会对能源需求日益扩大,山东省管道建设突飞猛进,管道外部环境越来越复杂,管道保护形势越来越严峻,原有“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管道保护工作的现实需要,制定《条例》势在必行。2016年9月,山东省启动了《条例》编修工作。2018年,《条例》列入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一类立法项目;9月,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11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据了解,两年来,《条例》经过了数十次修改,吸收了上百条意见建议。
新颁布施行的《条例》共7章48条,对管道规划建设、运行保护、应急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了规范,进一步厘清了政府、主管部门、管道企业、有关部门的职责,明确了实施主体;保留了实践中证明有效的制度规定,着眼现实工作中遇到的亟须解决的问题,突出应急处置,细化了管道保护措施和法律责任,确保《条例》能够符合当前和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内管道保护的实际需要,在山东省管道保护法制化进程中具有里程碑式意义。
山东省能源局局长栾健表示,全省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将切实站在“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的高度,抓好宣传培训,营造浓厚的管道保护舆论氛围;强化应急处置,提升安全风险管控能力;严格行政执法,严肃查处破坏管道行为;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