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7日,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召开核安全法媒体座谈会,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了全面实施核安全法有关情况并就公众关注的问题与记者进行了座谈交流。
核安全法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国家主席习近平同志签署第73号主席令发布,已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核安全法作为核安全领域的根本法,以“确保安全”为方针,以“安全第一”为原则,突出体现“从高从严”:高标准、严许可,强化源头治理;高要求、严监管,确保质量受控;高效率、严责任,理顺体制机制;高压力、严执法,对违法行为绝不姑息;高素质、严作风,加强监管队伍建设;高透明、严公开,维护公众权益;高保障,严防范,切实消除风险。
核安全法的发布实施,是贯彻习近平主席提出的“理性、协调、并进”的中国核安全观,落实总体国家核安全观和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新要求的法制举措,是30年来我国核安全管理有效做法的经验总结,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的关怀,充分体现了我国负责任的大国形象,对保障核事业安全可持续发展,捍卫国家安全,维护公众权益,推进“一带一路”和核电“走出去”战略具有重要作用。
据介绍,为做好核安全法实施工作,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将开展核安全法实施年活动:一是全面开展核安全法宣贯活动,组织全行业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核安全法。二是全面依法加强核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形成确保安全的合力。三是全面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建立健全核安全法配套制度。四是全面深化核安全文化建设,巩固转化核安全文化建设成果,营造法治氛围。五是全面落实核安全责任,推动核设施营运单位落实核安全主体责任。六是全面依法从严监管,推进核安全工作规范化建设,对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零容忍。七是全面提升核安全保障能力,做好涉核反恐、核材料管制、核应急以及监测等工作,推进核设施退役和放射性废物治理,优化核安全设备和核安全特种工艺人员监管。八是全面防范风险,以保障核设施运行安全为核心,积极推进涉核项目风险化解。
通过实施年活动,全面落实核设施营运单位的核安全主体责任,核行业、核工业、核安全监管部门的相关责任,加强核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全行业核安全法治修养,推进中国核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的现代化建设,推动法律的全面高效贯彻实施,确保核安全万无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