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目标: 电力装机:到2020年底,电力装机容量4190.4万千瓦,比原规划增加341.7万千瓦。 其中:燃煤装机2055.9万千瓦,比原规划增加63.5万千瓦;燃气装机90万千瓦;常规水电装机475.2万千瓦;抽水蓄能装机170万千瓦;风电装机875万千瓦,比原规划增加325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393.9万千瓦,比原规划增加153.3万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131万千瓦。
重点任务: 合理控制煤电项目建设。新上燃煤发电项目并网前应当完成全部煤炭替代量,否则不予并网运行。 禁止新建纯凝、抽凝热电机组,严格控制煤电新增产能,提高煤电机组利用效率。到2020年火电发电装机2055.9万千瓦。
吉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吉林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调整和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能规划[2019]83号
各市(州)发改委、能源局,长白山管委会经济发展局,有关能源企业: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十三五”能源规划实施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发规划〔2017〕72号)和《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吉林省“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及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发改规划〔2018〕168号)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和能源需求实际,吉林省能源局、省发改委对《吉林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进行了中期评估调整,经省政府同意、国家能源局批准,现将《吉林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调整和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吉林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调整和实施意见.pdf
吉林省能源局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