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补贴设置了过渡期,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为过渡期。
过渡期期间,符合2018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照2018年补贴政策对应标准的0.1倍补贴;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2018年对应标准的0.6倍补贴。
过渡期期间销售上牌的燃料电池汽车按2018年对应标准的0.8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和新能源公交车补贴政策另行公布。
同时,补贴政策明确规定地补取消:地方应完善政策,过渡期后不再对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给予购置补贴,转为用于支持充电(加氢)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方面。如地方继续给予购置补贴的,中央将对相关财政补贴作相应扣减。
具体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方面,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设置两档补贴,续航250km以下的车型取消补贴,250≤R<400的车型补贴1.8万元,补贴下滑60%;R≥400的车型补贴2.5万元,补贴下滑50%;插电式混动车型补贴1万元,下滑55%。
与此同时,新能源客车与新能源专用车的补贴金额也大幅下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