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行业补贴、电价、分布式、平价上网、扶贫、规划政策的新变化汇总

2019-03-28 10:06  来源:光伏头条  浏览:  

进入3月份,备受行业关注的当属2019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大规模减税,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加快解决风、光、水电消纳问题等利好光伏产业的政策给光伏人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那么,3月份,还有哪些国家与地方政策备受关注,哪些补贴、电价、分布式、平价上网、扶贫、规划政策的新变化值得重视,相关光伏的利好政策还有什么?国际能源网/光伏头条对其进行详尽梳理,供诸君参考!

国家:出台光伏相关新政策5条;3月1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18年光伏发电统计信息》,《统计信息》中提到,截至2018年底,全国光伏发电装机达到1.74亿千瓦,较上年新增4426万千瓦,同比增长34%。其中,分布式光伏5061万千瓦,较上年新增2096万千瓦,同比增长71%。

2018年全国光伏发电弃光电量54.9亿千瓦时,同比减少18.0亿千瓦时。

根据3月15日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发布的《关于做好水电开发利益共享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的规定,光伏再次被提出:依托调节性能好的水电工程,优先开发其周边的风电、光电项目,统筹区域风电、光电和水电外送消纳。

在移民安置规划和后续产业发展规划中根据资源禀赋和建设条件,结合产业政策合理布置分布式光伏项目,增加移民和库区居民收入。可见,分布式光伏仍是国家重点扶持项目。

3月国家政策一览

地方 :共出台22条;上海、广东、浙江、北京、安徽、湖北、吉林、辽宁、河北、江苏、内蒙古、山东、福建、广西等14省市的光伏政策有新的变动。

光伏补贴政策:上海2条;广东1条;浙江1条;

分布式光伏政策:北京1条;

光伏扶贫政策:湖北、北京各1条;

光伏电价政策:甘肃1条;

能源规划/方案政策:吉林1条;

平价上网政策:辽宁、河北、江苏、安徽、广东各1条;

光伏电站/项目政策:山东2条;内蒙古、福建、江苏各1条;

光伏、风电并网启动试运行政策:华北地区1条;

重大项目投资政策:广西1条;

电力辅助服务政策:宁夏1条;

各省平价上网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中。继上月山西、陕西等省份启动平价上网试点上报工作之外,本月广东、安徽、江苏、河北相继出台申报通知,其最晚上报时间为3月20日-3月底,具体可在下述政策表格中查询。

各省份在申报通知中也提出差异化要求。以河北为例,河北发改委出台的《关于开展光伏发电平价上网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中强调,纳入平价上网试点计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后续有补贴的计划;所有申报项目应于2020年6月底建成投产。逾期未投产项目,视为自动放弃,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而在辽宁发改委出台的相关通知中则明确,所有普通光伏项目在开工前,均需承诺上网电价意愿并提出申请,通过竞争性配置纳入辽宁省建设计划。提出申请纳入平价上网试点计划的项目,一年内不得再申请参与电价补贴项目竞争。

3月地方政策一览

总体来看3月发布的光伏补贴政策,值得注意的当属上海市。对于2018年5月3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投产发电的光伏项目,上海发改委发文明确提出,无须纳入国家的年度指标,如果符合《扶持办法》其他要求,可继续列入市可再生能源奖励目录。申请材料需在4月20日之前提交。

此外,上海市松江区发改委也积极响应开展2019年度第一批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申报对象为在本区范围内建设且于2018年5月3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投产发电的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本月,内蒙古、山东、江苏、福建等地区相继公示“十二五”以来光伏项目信息。

此前统计19省光伏项目摸底情况,未开工光伏项目共计27.2GW;无指标的项目共计26GW。(浏览具体内容可点击:26GW无指标!19省公布光伏项目摸底情况(附完整项目清单))

值得注意的是,据国际能源网/光伏头条统计,作为光伏大省的江苏省,“十二五”以来未建成的光伏项目共计1256个,装机容量共计4.49GW。

在能源规划方面,在3月11日吉林省能源局发布《吉林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调整和实施意见的通知》中明确该省到2020年底,光伏装机规模为3.94GW,比原规划增加了1.53GW。

除了吉林省上调光伏装机之外,安徽也在去年年底发布的《安徽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监测和评估报告》中提及,将2020年光伏发电装机目标由8GW上调至11GW,共上调3GW。

另外,河南省也对于十三五”光伏新增规模也由3GW上调到了4.5GW等等。从上述省份上调光伏装机目标不难看出,地方政府对光伏产业的重视程度,相关地区的光伏市场也需要光伏企业重点考察并给予市场拓展。光伏市场也会如行业专家所言,朝着稳中求进的发展态势向前迈进。

在3月政策中,“最严规定”需要行业人士格外关注一下。

3月19日,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官方网站发布的《华北能源监管局关于试行规范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启动试运行期限的通知》中规定,“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在首台发电机组或首批发电单元并网后,应于60日内完成所有机组(单元)的启动试运行工作,并在启动试运行完成之后按351号文的规定时限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

同时,该《通知》中强调,电网调度部门应严格执行351号文关于规范新建发电机组并网的有关要求,不得允许未按期取证的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发电上网”。

对于其他区域是否会有相关试运行期限通知下达,国际能源网/光伏头条也会进一步关注并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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