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批复,安徽省政府同意在该项目申报的宿州市灵璧县禅堂乡禅堂村、八一村、冯庙镇王刘村、吴杨村、沟涯村、张汪村、张集村、泗张村、大高村,虞姬乡陈埝村用地范围内,将集体农用地1.4192公顷(其中耕地1.216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连同使用原国有建设用地0.0908公顷。用于天润灵璧县平原风电场项目建设,灵璧县人民政府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政策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使用年限不得超过50年,不得改变用地位置。
2019-04-05 14:02 浏览:
据批复,安徽省政府同意在该项目申报的宿州市灵璧县禅堂乡禅堂村、八一村、冯庙镇王刘村、吴杨村、沟涯村、张汪村、张集村、泗张村、大高村,虞姬乡陈埝村用地范围内,将集体农用地1.4192公顷(其中耕地1.216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连同使用原国有建设用地0.0908公顷。用于天润灵璧县平原风电场项目建设,灵璧县人民政府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政策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使用年限不得超过50年,不得改变用地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