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贵州通过加快培育释放煤炭先进产能和促进煤炭均衡生产,供应省内电煤6300万吨、同比增加795万吨,持续数年的冬季电煤紧张状况得到极大缓解。
经测算,2019年统调发电量需达1730亿千瓦时才能满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电煤需求量将达到7460万吨,比2018年增加500万吨以上,电煤保供的压力仍然较大,必须加快培育释放煤炭先进产能。
丁雄军介绍,今后贵州省加快实施基础能源产业振兴行动,在加快煤炭工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做大“量”的同时,将更注重“质”的提升。具体将从加快大中型煤矿建设、煤矿“两化”升级改造等七个方面着手:
加快大中型煤矿建设。按照完善手续一批、建成投产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开工建设一批“四个一批”,制定加快推进煤矿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在4月1日召开了煤矿建设现场推进会,启动开展比矿山绿、比投资量、比进度快、比安全好、比质量高、比投产实、比组织优“七比”创先争优活动,确保今年建成投产大中型煤矿45处、产能2640万吨/年,预计可释放产量1000万吨以上。
加快煤矿“两化”升级改造。2019年推动55处实施综合机械化改造、110处实施智能化升级,到年底生产煤矿采煤机械化率达到80%,全年可新增释放产量200万吨以上;对完成机械化改造并符合条件的煤矿进行生产能力核定,今年将有6处煤矿、核增产能90万吨/年,预计增加产量30万吨。
实施煤炭资源三利用工程。围绕加快煤炭工业绿色发展,2019年推动30处生产煤矿建成瓦斯发电设施、新增装机容量4万千瓦,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率达到45%。推广井下充填技术、千米钻机减排技术,煤矸石综合利用率达到73%,重点推进矿井水工业化利用,矿井水综合利用率达到70%,达标排放率始终保持100%。
“去放结合”不断优化煤炭产能结构。坚持结构性优产能、系统性去产能,加快处置30万吨/年以下煤矿,淘汰退出长期停产停建且不具备恢复生产建设条件的煤矿。严格准入标准,保留煤矿必须改造到30万吨/年及以上煤矿,必须符合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必须按智能机械化设计施工。按照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的要求,2019年贵州省将淘汰退出煤炭落后产能1000万吨/年。
深化煤矿建设“放管服”改革。研究制定煤矿建设项目手续“放管服”改革方案,对涉煤审批手续全流程优化再造,加快初步设计审批、开工备案、联合试运转批复等现有审批流程简化优化,切实解决煤矿建设手续办理难。
加快落实设立独立法人公司(子公司)政策。按照《关于保留煤矿设立独立法人公司(子公司)有关事宜的通知》(黔能源煤炭〔2019〕32号)要求,目前全省已有43家煤炭企业申请设立法人公司(子公司),将对其余150家有意愿和基本符合条件的煤矿逐一指导帮助完善合规手续,推动符合条件煤矿尽快完成公司设立和矿权变更。
强化资金支持。加强煤炭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使用全过程监控管理,实行预算绩效管理和专项绩效目标评估,确保资金早安排、早下达、早使用、早见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投贷联动和能源结构调整基金作用,定期向金融机构推介一批可靠性、稳定性、安全性强的煤矿建设改造升级项目,4月底组织召开全省煤炭行业银政企座谈会,力争全年撬动资金100亿元左右,支持在建煤矿加快建设、生产煤矿重组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