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研究完善风电供暖项目投资运营机制,探索建立符合市场化原则的风电清洁供暖投资运营模式,对风电清洁供暖项目落实相应的投资补助政策,建立促进风电取暖的电价机制,落实好谷段输配电价按平段输配电价减半执行的支持政策。鼓励对风电企业收取的居民个人采暖费、风电供暖项目的建设用地等提供税收优惠政策。
《通知》强调完善风电供暖的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电力企业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全额保障性收购的基础上,鼓励风电企业与清洁供暖电力用户进行电力直接交易,交易价格由风电企业与用户自主协商或者竞价的方式确定。在2020年前暂时低于保障性收购小时数开展可再生能源电力市场化交易地区,按10%左右的电量优先开展风电供暖交易。在2019年9月30日前,各地区应结合本地区2019-2021年的风电清洁供暖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以及2019年度供暖季前可完工投入使用的重点工程情况,报送本地区风电清洁供暖专项电力交易机制建设实施方案。
此外,《通知》还提出做好风电清洁供暖试点工作总结和发展规划工作、做好风电清洁供暖技术论证工作、做好风电清洁供暖组织协调和建设管理工作等要求,以实现风电供暖与风电消纳相互促进,保障相关工程建设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