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广东能源局发布《关于推进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出,将针对分散式风电项目分布散、规模不大的实际,为合理安排、有序推进项目建设,结合国家相关要求,实行三年滚动计划管理。
通知指出,项目选址要符合当地土地利用、生态保护、城乡发展、旅游开发、电网建设等要求,并具有良好风资源条件,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一是满足风资源要求,场址70米高年平均风速原则上不小于5米/秒,年平均风功率密度不低于120瓦/平方米;二是满足电网接入技术要求,接入电压等级应为110千伏及以下,并在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内消纳,不向110千伏的上一电压等级电网反送电。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推进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粤能新能函〔2019〕240号
各地市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为有序推进分散式风电发展,完善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相关工作机制,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3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分类选址建设。
根据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特点和技术要求,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水平和减轻对生态环境影响,重点从以下方面选址规划建设:一是利用现有火电厂、核电厂、水电站等进行综合开发;二是与现有光伏发电、集中式陆上风电、生物质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进行多能互补开发;三是利用工业园区、港口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等进行就近消纳开发;四是结合美丽乡村、特色小镇、生态旅游等建设进行配套开发。
二、符合建设条件。
项目选址要符合当地土地利用、生态保护、城乡发展、旅游开发、电网建设等要求,并具有良好风资源条件,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一是满足风资源要求,场址70米高年平均风速原则上不小于5米/秒,年平均风功率密度不低于120瓦/平方米;二是满足电网接入技术要求,接入电压等级应为110千伏及以下,并在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内消纳,不向110千伏的上一电压等级电网反送电。其中: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时,充分利用电网现有变电站和配电系统设施,优先以T接或者π接的方式接入电网;11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的项目只能有1个并网点且总容量不超过50兆瓦;11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的项目,接入系统设计和管理按照集中式风电场执行。
三、实行三年滚动计划。
针对分散式风电项目分布散、规模不大的实际,为合理安排、有序推进项目建设,结合国家相关要求,实行三年滚动计划管理。今年省能源局组织编制首期(2019-2021年)《广东省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三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由各地级以上市组织申报本市近三年开发项目,其中凡申请列入今年开发的项目,应提供项目申请报告及当地供电部门对项目接入意见和项目所在地用地、环保、林业等支持性文件;申报后两年开发的项目,作为后续开发储备项目,无需提交上述材料,但需注明开发年度。上报项目经省审核后形成方案印发实施。从2020年起,省每年在一季度组织对实施方案项目进行滚动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将申请列入当年开发的项目及申请报告和上述支持性文件材料,以及后两年开发项目上报省(含新增项目和此前已申报但需调整的项目);对列入当年开发计划的项目,将在当年下半年视情况决定是否调整。
为编制下达首期方案,请各地级以上市按照上述要求,抓紧开展项目申报工作,于5月24日前将近三年申报开发项目报送我局,并请前期开展试点的市将已核准的项目一并报送。
四、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按照“分类选址、分步实施、就近消纳、本地平衡”的总体原则,有序推进我省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争取做到成熟一个开发建设一个。对建设条件优良、前期工作充分的项目,要支持纳入当年开发计划,并予以协调推进,同时督促储备项目做好前期工作。要按照国家及省相关规定,做好分散式风电项目核准工作:正常情况下,只有列入方案当年开发的项目,方可在当年核准;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建立简便高效的核准管理工作机制,鼓励推行核准承诺制,简化核准流程,对项目单位书面承诺在核准文件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补交核准所需材料的,可先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否则视为无效。对核准后的项目,各地应积极协助项目单位依法依规办理开工前手续并推动项目建设。
五、做好电网配套服务。
电网企业应积极配合提供本地区电网建设规划、新能源消纳等信息,明确项目并网点及其潜在可接入容量等数据,做好分散式风电项目电网接入、电量消纳等服务。
六、其他事项。
分散式风电项目电费、补贴政策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