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在40年前的1980年,弗赖堡生态研究院第一次发表了关于德国能源转型的研究报告,其标题是《能源转型——没有石油和铀的增长与繁荣》。能源转型的设想是在20世纪70年代石油价格危机的影响和对核能的强烈抵制下形成的,预计结果是到2030年德国的主要能源需求将减少50%,其余50%的能源需求将全部由可再生能源提供。在1985年出版的《能源转型是可能的——关于地方政府新的能源政策》一书中,将更大程度的分布式实现以及重视地方层面的作为确定为成功实施能源转型必要的先决条件。这两本书都清楚地表明,能源转型的成功基于三大支柱,即:持续开发能效潜力、智慧地使用可再生能源以及有效利用化石燃料。另一个重要信息是:重要的是提供相关的能源服务,而不是能源,即提供温暖舒适的住宅和交通便利。而提供能源服务需要专业知识、技术、资金和能源。使用的专业知识、技术和资金越多,能源需求就越低。
当时的能源转型讨论在一场重大的公民倡议运动中获得了广泛的基础,这也促成了“绿党”的建立。1986年4月26日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发生的反应堆事故,给人们以附加的动力。而在各个政党和联邦政府内部,这个问题也同样变得更加重要,并且在1986年促成了联邦政府环境部的成立。1998年,社会民主党和绿党赢得了大选,并于10月27日接管了政府。这就为能源转型的成功实施铺平了道路。2000年,在当时的总理办公厅主任弗兰克·施泰因迈尔(Frank Steinmeier)的领导下,制定了按照所谓的“电量模型”逐步淘汰核能的战略,目的是在2022年至2025年间关闭最后一座核电站。同年还通过了可再生能源法(EEG),该法案旨在大规模发展可再生发电设施。可再生能源法的高明之处在于,它为发电设备投资者和运营商提供了20年的发电并网保证,包括固定的上网电价补偿以及发电的优先并网。这项法律可以被视为德国能源转型的巨大成功,因为它的结果是大幅降低了光伏发电和风力发电的成本。这导致了全球范围内的发展热潮,如今使得许多国家都从中受益。2011年3月11日,日本福岛核电站的反应堆发生灾难性事故后,当时的德国基督教民主联盟、基督教社会联盟和自由民主党联合政府尽管在前一年延长了德国核电站的运行期限,此时也转向了能源转型模式。在2015年巴黎气候大会上,世界各国联合商定了雄心勃勃的气候目标。这似乎是全球能源转型终于获得突破的标志。算是个好消息。
德国《明镜周刊》在其2019年5月4日出版的封面上,向读者描绘了毁坏的风力发电机,标题是“德国的粗制滥造——能源转型:一个伟大的构想是如何在德国人的狭隘思维中失败的”。人们现在不应陷入过度炒作的喧嚣,把能源转型的实施看作亿万投资的坟墓,而应该冷静地分析事实,并从中得出正确的结论。德国联邦政府的监测小组客观地分析了能源转型目标的实现情况。其结果是,在开发能效潜力方面,我们距离目标的实现相差甚远,例如在建筑领域。此外,从德国北部到南部的输电线路的建设方面,以及在改造中压和低压电网(例如电动车充电的基础设施)方面,仍然存在很大的缺口。同样,通过灵活的用电负荷和存储系统的扩展,将强烈波动的风电和光伏电有效地集成到电力系统这方面也较为欠缺。到目前为止,我们唯一超额实现目标的领域是光伏发电和风能发电。然而,我们也注意到,尽管光伏和风力发电站的规模很大,但我们并没有达到气候保护的目标。多年来,尽管我们每年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支付约300亿欧元,但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几乎没有减少。
而且民众对能源转型的接受程度也大幅下降,因为他们现在意识到,能源转型并不像“太阳能利益游说集团”和受意识形态影响的政客们一再承诺的那样具有成本效益。游说者提出的“阳光是不收费的”的口号也被证明是有误导性质的。关于光伏和风力发电站在如今具有竞争力的说法也是具有误导性的。因为还必须考虑到整个系统的成本,包括电网建设的成本和能源供应安全所需的存储技术。
然而,人们还注意到,能源转型不是虚拟的,而是直接渗透到他们的“周围环境”中,自然会对周围产生巨大的影响和改变。能源转型意味着房屋需要翻新、汽车需要提高能效,这是和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的。能源转型的实施要求我们所有的人都必须在与我们有关的领域采取行动,而不只是某些人的责任。能源转型和气候保护也需要资金。这就是成本效益特别重要的原因。
恰恰在我们处于的关键点上,在德国联邦政府和德国工业协会的专家的支持下,过去一些年来,犯了一个很大的政策错误,这就是追求全电气化战略。如果仅用电力作为工业、建筑供暖和供冷以及整个交通运输的能源,是完全不可能的。这种假设到2050年——即30年内也是不可行的。电动汽车并不是实现无二氧化碳排放机动车的唯一途径。天然气、沼气和未来的氢气与电力一起构成了多种能源的综合体,可以用更低的成本来提供电力、热量、冷量和机动车能源。此外,它们非常容易存储,具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因此,必须尽快改变目前实施的全电气化战略,而在这一点上革新也已崭露头角。德国经济与能源部的新任国务秘书费希特发表的关于推行能源开放战略的声明,希望放弃以前意识形态化的战略。
而在其它领域也迫切需要采取行动,例如我称之为成功典范的可再生能源法。这是一个在早些年的成功模式,通过为光伏和风力发电站创造安全的投资条件、鼓励发展可再生能源,以实现上述成本的降低。然而,却没有及时地让可再生能源投资者从对福利的享受中走出,进入能源市场。现已采用的投标模式是一个小小的进步,但却半途而止。必须创造框架条件,使得可再生电力能够不受到任何阻碍地销售。例如,在新的建筑能源法草案中仍然规定,只有在建筑物上产生的用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电力才能计算在内。例如,不允许将购买的风电计入在内,并被斥为洗绿。如今,仅仅出于市场营销的原因,就有很多房地产商、商业企业和工业企业愿意直接购买可再生能源以改善其碳足迹。
《明镜周刊》说的有一点是正确的,德国的能源转型被淹没在上百个具体的措施中,反而忽视了其效用和综合发力。
因此,能源转型必须再次成为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有效工具,而不是光伏和风力发电站的扩建计划。这意味着为不同领域制定明确的二氧化碳减排目标,而具体如何做则应由参与者自行决定。通过哪种技术或能源载体实现二氧化碳减排,应该参与者自己决定。对技术和能源的开放战略将引发创新,这也会使德国公司处于有利地位。
尽管有人对实施能源转型的不足之处提出了合理的批评,但并不意味着我们要告别能源转型,而是应以最低的成本提供最有效的能源服务为基本核心,来成功地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