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率先取消新能源车地补,补贴截止日调整为2019年6月25日

2019-05-24 11:19  来源:第一电动网  浏览:  

日前,哈尔滨市政府发布《关于调整哈尔滨市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有效期的通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哈尔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哈政规〔2017〕47号)规定的哈尔滨市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有效期截止时间由2020年12月31日调整为2019年6月25日。

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哈尔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对在哈尔滨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组织和具有哈市户籍的居民,在哈尔滨市购买新能源汽车并将车籍落户本市的,给予地方配套财政补贴。对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补贴标准,对纯电动汽车按1:1、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按1:0.8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财政补贴。国家和地方配套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001-000thumb_headthumb_head.thumb_head.jpg

今年3月,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对地方政府退出新能源汽车补贴机制作出规定,明确2019年3月26日至6月25日为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地方不再对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给予购置补贴。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合作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
相关推荐
公开征求对《稀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公开征求对《稀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为依法规范稀土开采、冶炼分离等生产经营秩序,有序开发利用稀土资源,推动稀土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起草了《稀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2月15日前反馈意见。
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举措

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举措

近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十四五”开局之年,我国高规格发布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纲领性文件,对各地区、各部门准确把握发展新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为经济发展加快注入绿色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意见》明确要求发展建立在高效利用资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上,这是实现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关键举措,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
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是建设现代化强国的必然选择

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是建设现代化强国的必然选择

2020年12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国务院正式发布《意见》。这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开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重大战略举措,对于实现高质量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具有重大意义。
江西省能源局组织召开全省能源工作视频会议

江西省能源局组织召开全省能源工作视频会议

2月24日,省能源局组织召开全省能源工作视频会议,委党组成员、省能源局局长温俊杰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传达了2020年全国能源工作会议精神,分管局领导对2021年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
02-26
国家能源局决定废止原国家电监会印发的规范性文件28件

国家能源局决定废止原国家电监会印发的规范性文件28件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我们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原国家电监会印发的规范性文件28件。现予以公告。

推荐阅读

热文

Copyright © 能源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