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在可再生能源领域,则存在一种看似滑稽的合法现象:
可再生能源电量的补贴款已经被拖欠3年多,什么时候能拿到尚不清楚,但与补贴款相关的税必须先缴纳!即“收入,3年后甚至更久才能到账;税,先缴了!”
这是业内的普遍现象,而且,这种情况是完全合法的!
今日,中国能源报的《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未至,税费先缴?》对这一情况进行报道。为什么会发生这一情况呢?先说一下,补贴部分是否需要缴税。
一、补贴部分也需要缴税
国家发改委历次的价格文件中,风电、光伏标杆电价都是全电价含税的。以2019年的光伏电价政策为例。
由上图可知,Ⅰ类资源区的0.4元/kWh,是全电价含税的,而不仅仅是脱硫煤电价部分含税。
因此,补贴部分的电价也是需要按13%缴增值税的。
二、补贴收入要缴哪些税?
目前,风电场、光伏行业涉及的税种包括:增值税、城建税、印花税、教育附加、所得税及消费税等,其中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比重最高,分别为25%和13%。
1、增值税
按照13%计征。风电项目享受即征即退50%的优惠政策,光伏电站在2018年底之前享受即征即退50%的优惠政策,从2019年开始全额缴纳。
由于风电场、光伏电站都属于初始投资高的项目,初始投资形成的进项税抵扣,抵扣年限约4至7年(具体看项目情况)。因此,在电站建成前3年,基本上不需要缴纳该税收。
2、所得税
项目经营产生利润,按照利润额缴纳所得税。目前的税率为25%。
国家税务总局等于2008年印发的《关于公布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中,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风电、太阳能发电新建项目列入“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享受“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即符合条件的企业从取得经营收入的第一年至第三年可免交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
3、其他税
除了增值税、所得税之外,每月按照收入金额的万分之三计算印花税并缴纳;当实际缴纳增值税时,还需要在增值税缴纳金额的基础上按照12%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三、补贴未到账,为何要先缴税?
企业人员普遍反映:
风电场或光伏电站的脱硫煤电价部分收入、补贴部分收入,都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在发电的当月确认,同时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
一般增值税按照月度报税,所得税按照季度报税。只要财务报表上确认收入,按照权责发生制,就要缴纳相关的税收,与实际现金收入无关。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一般把拖欠的补贴收入记为“未开票收入”,按照金额先把税缴了,等若干年后收真正到补贴时,再按实际金额进行抵扣。
由于未纳入补贴目录的项目,主要是2016年3月份之后建设的。项目建成刚刚三年,目前所得税还享受“三年免征”的优惠,增值税还未抵扣完成,大部分项目补贴部分形成的税收,还没有实际缴纳,因此对此部分税收造成的补贴压力体会不深刻。一旦所得税过了三年的免征期、增值税抵扣完成,企业会马上感受提前缴纳补贴部分的税收造成的压力。
目前,部分进入前七批目录的项目,补贴也产生了拖欠,然而这部分项目的税收也一直是提前缴纳的。由于这部分项目已经过了税收优惠期,税收产生实际性缴纳,所以“补贴拖欠,补贴税先交”的窘境让很多企业叫苦不迭,尤其是西部地区的光伏项目。
举个极端的例子,以西藏的光伏项目为例。西藏政府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理顺全区上网电价及销售电价的通知》(藏政发[2018]20号),对光伏项目的基础电价进行了调整。
西藏之前国家给予1.05元/kWh的标杆电价。由于西藏政府将基础电价降低了0.15元/kWh,但补贴部分不变,因此业主实际结算的电价应该是0.9元/kWh;但在补贴拖欠的情况下,业主拿到手的仅有0.1元/kWh。
增值税按照13%考虑,仅增值税一项就要缴纳0.1035元/kWh,已经高于业主实际拿到手的0.1元/kWh!如果再考虑所得税、城建税及教育附加等,就更高了!
每拿到手1毛钱的收入,要交1毛多的税,而且一切都是合理合法的~
当然,西藏是一种特殊情况,但青海、云南分别按照0.2277元/kWh、0.18元/kWh的水电交易价格作为基础电价结算,企业的补贴一旦被拖欠,遇到的情况往往是税后收入甚至不足以维持日常运营!
四、我们在给3年后的收入交税!
第七批目录纳入了2016年3月份之前并网的项目,2016年4月份并网的项目,补贴已经被拖欠了3年零1个月;而第八批目录什么时候发放,还是未知数。虽然补贴要被拖欠3年、4年甚至更久,但企业仍然要依法纳税。
我们在给3年后的收入交税!
在这个过程中,风电企业、光伏企业,税务部门,大家都在依法收税、依法交税,谁都没有错!然而,形成的结果却是如此滑稽!
我国的电力有水电、煤电、气电、核电、风电、光电、生物质电等各种电力形式,每种电力的电价中都有一定的补贴。(详见:煤电、水电、核电、气电的补贴都足额到位,为啥就拖欠可再生能源?)其中,有比可再生能源电力便宜的水电、煤电,也有贵的气电、核电。然而,除了可再生能源电力之外,其他所有电力形式的电价都采用了“一部制”,即全部电价由电网一次性结清,只有可再生能源电力采用了两部分结算的方式。
“一部制”的结算方式,绝对不会产生这种“钱未收到,税先缴纳”的怪现象!“电价分两部分结算”加上“补贴部分被拖欠”是目前一切问题的根源。
为什么可再生能源电量就不能跟其他所有能源一样,采用“一部制”的结算方式呢?
五、结语
补贴拖欠的影响到底有多大?
以光伏项目为例,2017年并网的光伏项目,度电补贴大概是0.5元/kWh;按照1200小时的年利用小时数考虑,1GW的光伏项目发电量为12亿kWh;则拖欠一年产生的补贴拖欠金额就是6亿元!
对于国有企业,贷款利率是基准利率4.9%,大约1GW一年产生2940万的财务成本;三年就被拖欠18亿,三年累计产生的财务成本就是1.764亿元!
对于民营企业,贷款利率是大概是6%左右,大约1GW一年产生3600万的财务成本;三年就被拖欠18亿,三年累计产生的财务成本就是2.16亿元!
试问:中国有多少企业三年的利润有2.16亿!
这也就是为何最近民营企业频频出售电站给国有企业的根本原因(详见:热点从增量变存量,光伏行业投资逻辑变了!)
晶科董事长李仙德今天的文章《华为给我们的启示:战略耐心》中也提到了补贴拖欠问题。
补贴拖欠,已经成为所有可再生能源企业心中的痛!甚至让企业家对政府的信心产生了质疑!
“信心比黄金更宝贵!”不是吗?
希望可再生能源补贴拖欠问题早日解决!希望这种“合法又滑稽”的现状早点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