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通知原文:
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19年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前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风电投资企业: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要求,为做好湖北省2019年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前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国家风电新政策要求
《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明确,2019年度各省风电竞争配置总规模为《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新能〔2017〕31号)中本省级区域2020年风电规划并网目标,减去2018年底前已并网和已核准在有效期并承诺建设的风电项目规模(不包括分散式风电)。湖北省2020年风电规划并网目标为500万千瓦,截止2018年底,全省累计核准1033.97万千瓦(不含超过核准有效期的项目),累计并网331.19万千瓦,剩余并网规模168.81万千瓦。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明确,2018年底之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0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底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1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
二、做好已核准风电项目梳理工作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组织本地风电投资企业按照核准时间分类清理已核准的风电项目,认真开展建设条件论证工作,确定项目是否建设,并制定建设计划,出具建设承诺。湖北能源局将据此确定2019年是否开展风电竞争配置以及竞争配置规模。
2017年5月底前核准的风电项目,如确定建设的,必须提供已开工的证明材料,且承诺在2020年底前全部并网发电。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底之前核准的风电项目,如确定建设的,应明确开工和并网时间,且承诺在2020年底前全部并网发电。
三、有关要求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风电投资企业要准确把握国家风电新政策要求,统筹有序推进风电项目建设。要按照风电项目核准时间、建设进度等建立风电项目信息管理台账,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
各风电投资企业要尽快完成存量风电项目清理工作,并于6月17日前将清理情况、项目建设计划和项目建设投资承诺书报送省能源局。逾期未报送的,视同放弃所有已核准项目的建设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