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共同下发第27号令,发布了《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并规定自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下文重点摘录了光热发电相关内容。
其中,太阳能集光镜玻璃被列入鼓励外商投资的制造业大类中的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光热发电行业发电成套设备或关键设备制造、斯特林发电机组制造、太阳能空调、采暖系统、太阳能干燥装置制造等被列入鼓励外商投资的制造业大类中的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类目。
同时,新能源电站(包括太阳能、风能、地热能、潮汐能、潮流能、波浪能、生物质能等)建设、经营则被列入鼓励外商投资的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大类,这意味着外商将可持有和运营包括光热电站在内等新能源电力资产。
此外,太阳能发电设备及零部件制造被列入内蒙古自治区、新疆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甘肃省、青海省、江西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等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太阳能发电系统建设及运营则被列入宁夏自治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文件原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第27号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2017年6月28日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鼓励类和2017年2月17日发布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何立峰
商务部部长:钟山
2019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