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省发改委、省农业厅下发《关于做好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示范县申报准备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凡纳入国家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示范县的重点项目列入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按不超过总投资的30%予以补助,秸秆气化发电上网电量由电网企业全额收购。
《通知》指出,按照“工程集中布局、整县推进”要求,我省将以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绿色能源示范县、农村能源革命示范县、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等为重点,选择一批秸秆产量大、利用能力强、基础条件较好的县(市、区),布局建设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示范县,集中规划建设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实施一批秸秆热解气化多联产、秸秆沼气多联产等能源利用重点项目。
《通知》要求,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的重点项目要以乡镇居民居住区为中心集中建设,形成农村清洁能源供应体系,为农户及乡镇学校、医院、养老院等公共设施供应炊事取暖清洁燃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