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以下简称“降电价”)的空间主要为:国家将包括电网企业在内的增值税税率由16%调整为13%,电网企业因税率降低获得的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原则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第二批降电价的空间主要来自于四个方面:一是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50%形成的降价空间(市场化交易电量除外);二是适当延长电网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将电网企业固定资产平均折旧率降低0.5%;三是因增值税税率降低到13%,省内水电企业非市场化交易电量、跨省跨区外来水电和核电企业(三代核电机组除外)非市场化交易电量形成的降价空间;四是积极扩大一般工商业用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规模。原则上从7月1日起实施。根据公开资料汇总31个省(区、市)现阶段降电价政策执行情况如下:
(一)各省(区、市)降电价政策情况
1.截至2019年7月4日,第一批、第二批降电价政策均已通过政府平台向社会发布。
2.大部分省(区、市)的降价方案只涉及到电价调整,但江苏、河北、湖南、山东等省份明确提出进一步规范转供电环节的加价行为和收费方案。
(二)各省(区、市)降电价数据情况
按照现阶段政策颁布情况及内容,全国一般工商业电价达到平均再降低10%目标,受降价资金来源不均衡等因素影响,各地降幅不一。其中:北京、河北、内蒙古西部、吉林、黑龙江、山东、湖南、重庆等8个省(区、市)降幅低于10%。
2019年度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降幅情况
注:1.以上数据,仅从各省份的目录销售电价表层面进行初步分析,未 细分至单一制、两部制的情况,数据未涵盖广东省深圳市、甘肃汶川重灾八县区、陕西榆林等地具体方案及数据;
2.由于第一批降电价政策中福建省和第二批降电价政策中四川省、海南省、福建省未公布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降低值指标,故第一、二批降电价政策中福建省、第二批降电价政策中海南省的销售电价采用不同电压等级最小降低值差推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