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6年2月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意见的通知,明确其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全国农村地区基本实现稳定可靠的供电服务全覆盖,供电能力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达到99.8%,综合电压合格率达到97.9%,户均配变容量不低于2千伏安,建成结构合理、技术先进、安全可靠、智能高效的现代农村电网,电能在农村家庭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大幅提高。东部地区基本实现城乡供电服务均等化,中西部地区城乡供电服务差距大幅缩小,贫困及偏远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电网基本满足生产生活需要。县级供电企业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应该说,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农村消费升级、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和拉动有效投资具有积极意义;我们聚焦脱贫攻坚,加快西部及贫困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重点推进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以及革命老区的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解决电压不达标、架构不合理、不通动力电等问题,提升电力普遍服务水平;我们完成了农村机井通电、贫困村通动力电等任务,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带动了农村消费。不仅释放了农村用电需求,为农村经济社会繁荣发展注入新动力,还为扩大有效投资,促进国民经济增长提供了新引擎。
电力是是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重要支撑。我们要再接再厉,善始善终,认真研究制定细化方案,全力推进重点任务,加快推进深度贫困地区和抵边村寨电网建设,加快推进国家级贫困县电网改造升级,加快推进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县级供电企业取消代管体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做好机井通电供电服务,有效提升偏远农村地区电气化水平,确定提前一年完成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任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