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反税的第五次复审,是针对2016年12月1日到2017年11月30日期间,中国企业出口美国光伏组件双反税率的最终认定(这一时间,美国尚未启动201税,只有双反税)。
半年多来,两家强制应诉企业,正泰和东方日升,用大量实地核查的数据证据,争取到双反税率大幅降低的结果,其中:
正泰:获得了2.67%的税率,也是此次裁决的最低税率。
晶科、晶澳、阿特斯、英利等21家企业:获得4.06%的税率。
东方日升:获得4.79%的税率。
隆基乐叶:在此期间无出口美国的光伏组件产品。
各企业的最总结果具体见下表
隆基乐叶在复审期内无对美出口。
自2011年开始,美国对中国光伏组件实施双反税以来,每年都要进行复审。下表为历次双反税的税率复审的初裁和仲裁结果。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此次复审的初裁税率虽然很高,但终裁税率为历次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