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网企业可在最高配电价格内自主确定具体配电价格, 并报我委备案。其中:以招标方式确定投资主体的配电网,其配电价格在不高于最高限价内通过招标形成。
详情如下: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增量配电网业务改革,促进配电网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规〔2017〕226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委拟定了《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通过邮件、传真等方式提出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2日。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传真:(0311)85206702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