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河北邯郸市启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百日攻坚,着力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加快工程减排项目建设进度,严格考核评价,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完成全年大气治理改善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7月至9月是邯郸市大气污染治理基础工作全力推进的重要时段,也是PM10、O3为首要污染物占比突出、影响优良天数的重要时期。该市将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重点工作持续攻坚,实施“散乱污”企业整治、扬尘管控、工业企业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十大攻坚战。
“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回头看,重点对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乡镇工业大院、老旧车间等进行排查,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属于关停取缔的,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对手续齐全但生产工艺落后、污染治理设施缺失、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依法停产整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监管”的原则,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职责,严格依法依规落实断水、断电等限制性措施,发挥乡镇环保所和网格员作用,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扬尘污染综合整治。严格管控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各县(市、区)要建立扬尘污染源(点位)名单和责任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强化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场地全部实现扬尘整治“六个百分百”和视频监控、PM10在线监测设备“两个全覆盖”。各县(市、区)组织开展城乡裸露地面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城区无泥土裸露。全面清理非法倾倒建筑垃圾和其他废料废物,清理前要采取苫盖等有效措施,清理时做好装卸、运输过程扬尘管控。加快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规划建设,降低裸地扬尘排放量。
工业企业清洁化整治。加快纳入年度压减计划的企业(生产线)产能压减进度,9月底前力争列入去产能的钢铁、电力、煤炭企业(生产线)实现停止排放污染物,列入去产能的焦化企业和列入年度退城搬迁计划的企业,力争全部实现停止排放污染物。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钢铁和焦化企业要稳定实现超低排放。继续推进燃煤电厂锅炉烟气石膏雨和有色烟羽治理工程,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电厂力争9月底前达到深度治理要求。玻璃行业9月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加强工业企业厂容厂貌和周边环境整治,厂内道路、车间路面全部实施硬化,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得到有效管控。
VOCs综合整治。开展重点行业泄露检测修复,以焦化、制药、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摸排企业中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按照技术要求开展VOCs泄露检测。全面深化餐饮油烟综合治理,加强城市和县城建成区餐饮企业、经营商户油烟排放监管,室内烧烤和其他餐饮企业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依法打击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行为。推进企业VOCs在线监测设备或超标报警装置的安装使用和数据联网,建立VOCs在线监测监管平台,实现对涉VOCs排放重点工业企业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
黑加油站(点)清零整治。组织开展全区域巡查排查,以城乡接合部、高速公路及国省道重型柴油车集中通行路线为重点开展专项联查,实现问题拉单挂账,限时办结。对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油库、企业自备油库及自备加油设备建立监管台账,加大抽检频次。开展黑加油站(点)清零专项行动。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黑加油站(点)、黑油罐车、非法小炼油厂,立即查封,限期拆除;审查追溯劣质油品来源,涉及跨区域的,逐级上报,协同打击。对在经营活动中涉嫌违法和阻碍执法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严肃查处。
散煤整治和清洁能源替代攻坚。加快清洁取暖工程改造,确保采暖季前完成55万户左右清洁取暖改造。严控散煤流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特别针对农村地区夏季囤煤时段,构建县、乡、村三级联动快速反应机制,严厉打击销售和使用劣质散煤行为。加快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9月底前全市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烟羽治理。加快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新建燃气锅炉配套建设氮氧化物治理设施。
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管控。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充分发挥禁烧高清视频监控和红外报警系统作用,及时发现和处置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工业废料等问题。在重点时段,对村边地头等重点区域,完善禁烧网格化监管机制,“定点、定人、定责”严防死守。
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强化柴油货车污染防治,常态化开展路查路检,对重点用车单位和柴油货车集中存放地开展监督性监测检查。鼓励用车单位优先租用新能源机动车等,禁止租用不达标车辆,打压高排放机动车运营空间。建立有奖举报平台,鼓励市民采用随手拍、微信传等方式,提供冒黑烟车辆线索。加强对进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作业的工程机械的监督检查,对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处罚;对使用冒黑烟高排放的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及其他作业机械的,从严处罚,立即停止排污,限期整改。严格禁止超标排放工程机械使用,切实消除冒黑烟现象。
科学实施应急管控。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全面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强大气污染状况和气象条件会商,针对季节特点,7月至9月发生中度以上污染时,及时采取应急减排措施,精准管控上风向钢铁、焦化、砖瓦窑等重点污染源。加强三季度重点行业差别化管控,结合气象条件和空气质量预测结果,对钢铁、焦化、水泥、砖瓦窑等12个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实行差别化管控,按照目标倒逼、差别化管控、绿色导向、诚信守法等原则确定差别化管控方案,精准控制污染物排放。
加强重点区域差异化治理。推动重点区域分类施治。7月至9月,丛台区、邯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城市道路扬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黑加油站(点)清理等监管;永年区、复兴区、武安市、磁县、涉县加快去产能、钢铁焦化企业深度治理,加强重型柴油车治理,加快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进度,加快推进砖瓦窑行业整治;有“双代”任务的县(市、区)加快推进“双代”工程进度。统筹改善城乡空气质量,针对主城区周边县(市、区)污染重于主城区、乡镇污染普遍重于城区问题,加强重污染县(市、区)、乡镇与城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统筹推进清洁取暖、企业清洁化改造、重型柴油车治理、应急响应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