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原文如下: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持有的资本控股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19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今日收到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9]375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本次资产重组的总体方案,主要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股份公司本次资产重组的总体方案,若股份公司拟根据方案中的调价机制调整资产重组发行价格,应在书面报告我委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资产重组完成后,相关资产注入方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南方电网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和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的证券账户应标注“SS”。
本次交易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正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