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日本核反应堆等规制法及放射线致残防止法规定,电力公司等有义务向原子能规制委员会报告在核电站、研究反应堆、核燃料加工设施等发生的事故及故障。
据报告,2000年到2018年间,日本商业核电站(采取废弃措施的除外)发生事故及故障的数量达219件,包括日本原子能研究开发机构的快中子增殖原型反应堆“文殊”(位于福井县)等在内的研究堆40件,其他原子能设施77件。2000至2009年间,日本商业核电站每年上报事故及故障数量20件左右,在2011年福岛核事故发生之后,因日本国内所有核电站停运,事故及故障发生量减至每年5件左右。
按“国际核事件分级表”(INES),在这些事故及故障报告中,属于无安全顾虑和不属于评级对象的情况占9成左右,但即便如此,鉴于以往发生的事故,日本原子能产业仍需不断提高安全意识。
据悉,1999年9月30日,日本茨城县东海村发生核辐射事故。有666人被辐射污染,2名工作人员死亡,是2011年福岛第一核电厂事故之前日本最严重的一次核意外。2019年9月30日,该事故迎来20周年纪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