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显示,基于我省生活垃圾焚烧 发电厂现状分布,结合海南行政区划特点,规划在全省扩建、新建9个跨区域服务的大中型垃圾焚烧 处理基地,分别为海口(三期)、三亚(扩建)、儋州、文昌(扩建)、琼海(扩建)、东方、屯昌、陵水、昌江(原垃圾处理基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值得一提的是,规划新建的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 发电厂(三期),设计规模为1800吨/天,焚烧厂总设计规模达到4200吨/天,服务范围包括海口市、澄迈县、临高县。
同时,《规划》要求坚持资源化优先,因地制宜选择安全可靠、先进环保、省地节能、经济适用的处理技术,严格按照相关建设、技术和环保标准进行设施建设,配备完善污染控制及监控设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征地、建设和运营等过程中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
《规划》指出,近期(现在至2023年)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能力将达到12500吨/日,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占比达到95%;远期(2024年-2030年)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能力将达到17350吨/日,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占比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