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公司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主要从事生物质业务及通过其附属公司实施华润集团于生物质行业的策略发展计划。于公告日期,华润集团为目标公司的唯一股东,持有目标公司1股股份。在认购协议项下的认购事项完成前,华润集团将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全部股份转让予华润环保,目标公司亦将向华润环保增发49股股份,使得在认购协议项下的认购事项完成前,华润环保将持有目标公司50股股份。
根据认购协议,华润电力新能源应支付1269.28万港元用于认购目标公司30%股本。华润电力新能源预计将与目标公司订立境外股东贷款协议,华润电力投资亦预计将与目标公司的四家境内全资附属项目公司订立境内股东贷款协议,以于2019年向目标公司及其四家境内全资附属项目公司提供最高人民币1.86亿元的股东贷款。
华润电力新能源对目标公司的投资总额应为约人民币1.97亿元,即目标公司30%股份的认购金额及预计于2019年将向目标公司(包括其全资附属项目公司)提的之股东贷款的总和。
董事认为,相关交易文件项下拟进行的此次建议交易将令集团进入生物质发电行业,以提升集团发展可再生能源的能力及优化集团电源结构。投资目标公司符合集团主要业务及长期公司策略,并充分契合集团重点发展可再生能源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