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引导和规范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运营,工信部制定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强调,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梯次利用企业应在本企业新能源汽车销售、梯次利用电池使用的行政区域(至少地级)内建立收集型回收服务网点。已建设的回收服务网点如不符合本指南要求,应在本指南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整改。
《指南》还指出,在同一非露天区域内,用具备防火特性的隔板或墙,将不同的废旧动力蓄电池隔离的贮存方式;在不同的空间或独立于所有建筑物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回收服务网点负责收集、分类、贮存及包装废旧动力蓄电池,不得擅自对收集的废旧动力电池进行安全检查外的拆解处理。
详情请查看附件: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