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小水电行业协会近日发布关于制定和实施江西省小水电上网全省统一生态电价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绿色发展和能源革命的决策部署,以实际行动践行习主席“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理念,综合国家四部委《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整改的工作意见》(水电【2018】312号)及江西省四厅委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水农电字【2019】5号)精神,就我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后满足生态流量下泄电站,制定和实施全省小水电统一生态电价政策,谨向贵委提请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我省小水电现有上网价格基本情况
据统计,截止至2018年1月,全省已建成小水电3995座。2015年10月以前小水电上网价格,基本按贵委《小水电上网电价定价规范》及《关于部分小水电上网电价审批委托管理的指导意见》,实现分级管理的价格上限约束的经营期电价机制,形成了按电站装机规模六档分类近26种的一站一价电价。2015年12月贵委对小水电分档电价进行了缩减和最低价格调整,目前全省小水电均仍以一站一价约15种电价标准执行,电价区间为0.30-0.48元/kw.h之间,2017年12月止,全省小水电上网平均电量为0.335元/kw.h,2018年至今全省小水电实施小水电市场化交易试点,停止了小水电上网价格政策调整。
二、国家对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和创新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和精神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水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61号)规定:“二、省内上网电价实现标杆电价制度。三、建立水电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据此,广东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了小水电0.4382元/kw.h(不含增值税)保护价,浙江省建立了0.43、0.46、0.48元/kw.h三挡标杆价,吉林省建立了0.375元/kw.h,黑龙江省建立了0.35元/kw.h的水电上网标杆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疏导环保电价矛盾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908号)规定:“省级电网企业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结算电价标准,按当地燃煤发电企业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的标杆上网电价执行。”据此,安徽、河北、江苏、山西等各省小水电全面执行了本省火电标杆价格…………。
《水利部关于推进绿色小水电发展的指导意见》(水电【2016】441号)规定:“推动建立充分反映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治理成本的水电上网价格机制。结合各地实际,合理补偿以生态环境保护为目的进行季节性限制运行的小水电站的发电损失”。为此,海南省率先制定和执行了0.36元/kw.h的绿色生态水电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发改价格【2017】1941号)中指出:“一、指导思想:有效发挥价格机制的激励、约束作用,引导资源在实体经济特别是生态环保、公共服务等领域高效配置,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好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完善,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核心的政府定价制度基本建立,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体系基本确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中指出:“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快建立健全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完善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经济运行成本,撬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促进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推动形成绿色发展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二、基本原则:支持各地结合本地资源禀赋条件、污染防治形势、产业结构特点,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研究制定符合绿色发展要求的具体价格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制定基于更严格环保标准的价格政策,更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价格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成本内部化的作用明显增强;到2025年,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价格机制更加完善,并落实到全社会各方面各环节。”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局、林草局《关于印发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的通知》(发改西部【2018】1960号)中指出:“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的理念,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持谁受益谁补偿、稳中求进的原则,加强顶层设计,创新体制机制,实现生态保护者和受益者良性互动,让生态保护者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到 2020 年,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初步建立,全社会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有效提升,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政策环境初步形成。到 2022 年,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水平明显提升,生态保护补偿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者和受益者互动关系更加协调,成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有力支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中指出:“实施生态保护补偿是调动各方积极性、保护好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一、指导思想: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逐步扩大补偿范围,合理提高补偿标准,有效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三、目标任务:到2020年,实现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海洋、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补偿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跨地区、跨流域补偿试点示范取得明显进展,多元化补偿机制初步建立,基本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促进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国家四部委《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水电【2018】312号)及江西省四厅委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水农电字【2019】5号)中均已明确:“四、完善相关政策,建立长效机制:健全小水电绿色可持续评价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充分反映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成本的小水电优先上网及电价政策,鼓励打造绿色可持续电站。”小水电清理整改对保留类电站的生态泄放和价格补偿要求。小水电清理整改对保留类电站应完善生态流泄放设施及生态流量足额泄放和生态流量泄放监测设施。对满足生态下泄考核要求的小水电给予合理价格补偿。
三、制定和落实全省小水电统一生态价格紧迫性与可行性的意见
(一)制定和落实全省小水电统一生态电价是十分紧迫的整改任务
我省小水电一直以来实行的是一站一价制度,大部分电站尤其是约占85%装机<1000kw电站价格,由于价格标准受分级管理及价格上限的约束,根本无法实行二十年还本付息定价规范的经营期电价原则,长期以来企业经营效益低下,电站入不敷出,同网电能不同价,根本无法体现电能作为商品的价格属性,小水电上网价格亟待理顺。
小水电清理整改要求,对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规小水电进行限期退出,全面整改审批手续不全,影响生态环境的小水电,保证足额的生态下泄流量,确保河流生态环境,规范小水电安全生产运行与管理,实现小水电绿色生态转型发展。从各县综合评估看,小水电整改基本上涉及每个电站,各电站要完成整改目标,需投入一定规模资金,同时各电站需满足足额的生态流量下泄,电量损失效应叠加,无疑给经营效益低下的各小水电站整改投入增大了许多压力,小水电生态价格制定和落实已迫在眉睫。
江西省目前仍是电力能源输入省,2018年全社会用电量1428亿kw.h,全口径发电量1301亿kw.h,外购电量约127亿kw.h,随着江西省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电力能源保障供应,已严重困扰我省经济快速发展,保护和稳定我省电力能源供给任务繁重。
2020年底小水电清理整改后保留类电站,全面实行生态下泄年度考核惩罚机制,电站现行十几种高低不一电价,无疑给生态下泄年度考核惩罚电价执行带来诸多不便,若建立和完善全省小水电统一生态价格,实现统一生态电价考核惩罚机制,则问题迎刃而解。
前述国家、各部委一系列政策和要求,已倒逼我省小水电生态价格政策应尽快在2020年底前制定和落实。可见,理顺小水电上网价格,执行国家、各部委一系列政策和要求,切实有效使用国家及各部委政策支撑,解决小水电清理整改因生态下泄电量损失及价格补偿,稳定我省电力能源供应,全面贯彻和落实国家价格机制改革和创新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已具十分紧迫性。
(二)制定和落实全省小水电统一生态价格,是解决小水电上网价格不均衡和电站生态下泄激励价格的最好办法,是推动我省小水电顺利通过清理整改走上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的最好途径,完全符合国家价格政策和要求,是完全可行的。
根据我省2018年开始实施的小水电市场化交易试点,2020年或稍晚几年,随着电力体制改革深入,我省小水电市场化交易工作试点方案的完善,小水电将全面进入市场化进行交易,在2020年底前制定和落实全省小水电统一生态价格,既有利于解决小水电清理整改生态下泄考核奖惩电价一系列矛盾,又从根本上解决了小水电市场化交易试点过渡期,因取消价格审批和调整,导致的小水电企业因经营困难而产生的价格期待焦灼的情绪问题。有利于小水电行业企业的稳定,有利于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全面顺利进行,有利于小水电今后市场化交易过程中价格的平滑过渡,更有利于通过小水电清理整改和小水电市场化交易实施后,我省小水电奠定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格局。
上述我省小水电现行价格仍停留在约15种一站一价体制中,且小水电上网价格一直是所有电力能源最低,尤其是装机容量<1000kw电站价格均在0.30-0.33元之间,其电站数量约占85%,其电量占33%,小水电价格仍按二十年还本付息原则的经营期价格机制和上限约束机制形成,各小水电站价格核定,一直以来以上限约束手段,以腾出价格空间为其他用电进行交叉补站,且一站一价核定均未考虑现行政策要求的生态补偿价格,价格上限约束本身不符合电能作为商品的价格属性,更不具公平合理性。调整和制定出符合我省小水电实际、满足生态考核统一性生态电价,是目前在小水电清理整改过程中,应共同商议和科学论证需解决的问题,我省小水电价格处0.30-0.48元/kw.h间,平均电量电价约为0.335元/kw.h,结合全省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报告中,专业部门对小水电最小生态流量下泄后的电量损失评估及我省各级行业协会调研,小水电满足最小生态下泄需求的电量损失均在15%以上,据此损失电量折合电价为0.335*15%=0.05元/kw.h,理论上建立0.335+0.05=0.385元/kw.h的今后小水电统一生态考核目标价格,既平衡了小水电内部价格不统一和小水电市场化交易价格空间及生态考核的矛盾,也低于目前小水电市场化交易试点过程中,火电现行交易0.40元/kw.h价格。更低于目前火电标杆价0.4143元/kw.h,同时为小水电今后参与市场化交易仍留置一定价格空间,从理论上而言是合理可行的。
调整和平衡小水电内部价格,制定和实施全省小水电统一生态电价,应摒弃成旧的上限约束价格行为,严格按以上国家政策要求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价格机制政策去执行。已建成的小水电均已基本满足各级政府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而作出的行政许可,新的发展形势要求小水电落实生态保障措施,是普惠人类社会美好生活环境及生态环境保护需要的必然,是河流生态保护的社会综合治理工程,应由人类社会共同去承担,而不能片面理解是小水电企业一方责任。我国除小水电外其他各种能源价格,均己包含着生态环境治理成本价格,如:火电的脱硫、脱销、除尘价格,可再生新能源在执行火电标杆基础上的可再生能源补贴基金价格等,并传导至社会用电量中去摊销或统筹。小水电生态价格的制定和定价,既可在小水电高低不平的价格中去内部平衡调整,不足部分更应该传导至社会用电量中去分摊,以充分体现同网电力能源价格的公平性和电力能源本身应有的商品价格属性。从价格操作空间、政策许可空间而言,制定和执行小水电统一生态价格是没有瓶颈的,更是政策要求而所为。
四、制定和落实全省小水电统一生态电价的建议
综上我省小水电价格现状和小水电清理整改要求,结合国家价格机制改革和创新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和精神,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小水电在治理河流生态环境中的积极性,稳定电力能源供应,推动和全面完成小水电清理整改,实现绿色生态发展要求转化为小水电企业自觉行动与责任担当,共同建设美丽江西河流生态。为此,我们谨向贵委建议:尽快制定和落实全省小水电0.385元/kw.h统一生态电价,确保我省小水电走上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之路。
以上意见和建议盼采纳
江西省小水电行业协会
2019年9月 日
抄报: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水利厅、省环境资源厅、省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