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现有工业企业要开展“亩产效益”评价,并通过环保标准倒逼引导传统行业转型升级。将淘汰类项目、落后产能、技术装备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生产线等纳入新旧动能转换“替代源”清单,按照先立后破的原则逐步退出。对氧化铝、自备电厂、小火电等为高耗能产业配套服务的项目,在满足产业链发展匹配要求的基础上,不再布局新项目,并尽快将产能规模和布局调整到合理范围。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钢铁行业生产全过程超低排放改造,搬迁新上项目一律按照超低排放要求建设。
山东省将培育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等绿色产业集群,实施“上新压旧”“上大压小”“上高压低”“上整压散”,新建项目产能技术工艺、装备水平和节能减排指标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所有新上项目建设,必须满足区域污染物排放和产能置换总量控制刚性要求。
为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意见》提出,要严控新增耗煤项目,全面完成煤炭消费压减任务,2020年年底前,大气污染防控重点区域不再新增燃煤机组装机容量。7个传输通道城市全面兑现清洁取暖承诺。因地制宜规模化发展风能、太阳能、核电、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到2020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发电装机达到3338万千瓦左右,有效降低火力发电比重。
值得关注的是,山东省还将加快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制定全省绿色金融发展实施意见,发挥财政资金、环境权益交易市场等作用,撬动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到绿色产业,提高绿色金融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同时,强化环境失信行为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