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意见》主要包括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油气勘查开采管理改革、储量管理改革三大方面内容,11条具体改革内容。
其中,在油气勘查开采管理方面主要有两项重大改革。
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净资产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的内外资公司,均有资格按规定取得油气矿业权,包括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
二是实行油气探采合一制度。根据油气不同于非油气矿产的勘查开采技术特点,针对多年存在的问题,油气探矿权人发现可供开采的油气资源的,在报告有登记权限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后即可进行开采。进行开采的油气矿产资源探矿权人应当在5年内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依法办理采矿权登记。
自然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研究员张大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全面放开油气勘探开采市场,将有利于更多市场竞争主体进入我国油气上游领域,提高油气勘探开发效率。
在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面,《意见》指出,要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明确除协议出让外,对其他矿业权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竞争出让。
“要想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取得良好效果,还需要国家层面出台完善的矿业权出让配套政策。”中国能源网总裁冯丽雯表示。实际上,矿业权招标试点工作在我国早有尝试,但就目前来看,实践结果距离预期还相差较远。
据了解,2012年第二轮页岩气招标时参与投标的企业有83家,其中有16家企业中标19个区块;2015年新疆首轮常规油气招标时参与投标企业13家,其中有3家企业中标4个区块;而2017年12月新疆第二轮常规油气区块挂牌出让,只有7家企业参与,中标3个区块。市场主体参与积极性有所下降。
“招标区块资源条件不好、地质勘探资料无法共享是制约新进主体发展的重要因素。”张大伟表示,受限于三大石油公司未将部分油气区块的地质资料共享,导致中标主体无法得到地质资料数据,不得不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重复先前油企的地质资料收集工作,影响实际工作开展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