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到2021年,建成多种类型、不同模式的智能化示范煤矿,初步形成煤矿开拓设计、地质保障、生产、安全等主要环节的信息化传输、自动化运行技术体系,基本实现掘进工作面减人提效、综采工作面内少人或无人操作、井下和露天煤矿固定岗位的无人值守与远程监控。到2025年,大型煤矿和灾害严重煤矿基本实现智能化,形成煤矿智能化建设技术规范与标准体系,实现开拓设计、地质保障、采掘(剥)、运输、通风、洗选物流等系统的智能化决策和自动化协同运行,井下重点岗位机器人作业,露天煤矿实现智能连续作业和无人化运输。
《意见》提出加强顶层设计,科学谋划煤矿智能化建设;强化标准引领,提升煤矿智能化基础能力;推进科技创新,提高智能化技术与装备水平;加快生产煤矿智能化改造,提升新建煤矿智能化水平;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建设智能化示范煤矿;实施绿色矿山建设,促进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推广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分级建设智能化平台;探索服务新模式,持续延伸产业链;加快人才培养,提高人才队伍保障能力;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意见》明确强化法律法规保障,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智能化发展长效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增强核心技术可控能力;凝聚各方共识,促进智能化跨界合作;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智能化发展整体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