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子证照标准编制主要内容
根据国务院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统一部署和电子证照相关国家标准,结合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工作实际,编制电力业务许可证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电子证照标准。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社会团体、企业等经审查符合投标资格的单位。
2.申报单位必须具有完成电子证照标准编制项目所必备的人才资源和物质条件,具有较强的专业研究能力和承担政府机关标准编制工作的经验。
3.申报单位应提供既往业绩、研究人员素质和技术能力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4.申报单位曾参与过国家机关电子证照标准编制工作,且其工作成果质量较高、信誉良好。
5.项目负责人应该是申报单位全职工作人员或外聘工作人员,是电子证照标准编制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
6.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电子证照标准编制工作成果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力,符合国家有关政策、保密规定及法规要求。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1.申报时间:2020年3月18日—4月6日。
2.申报方式:申报单位需如实填写《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在申报截止时间前邮寄至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并发送电子邮件。申报材料寄出或发邮件后,可与联系人确认。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莲路甲5号北京建设大厦
联系人:张昕
联系电话:010-63976992
四、其他事项
1.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电子证照标准编制项目应在合同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验收。
2.资质中心将组织开展对投标单位的评审工作,未能入选者不再另行通知。
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