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有限公司3月24日透露,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电力体制改革部署,支持、参与、推动增量配电改革,在“市场化、透明度、高效率”等改革关键点上实现新突破,该公司党组专题研究,发布进一步支持和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配合各级政府做好试点项目申报、优质高效做好试点项目并网服务、加快公司参与的试点项目落地见效、支持试点项目运营。
截至目前,全国共批复四批增量配电改革试点项目404个,基本实现地市全覆盖。其中,截至2019年12月,国网经营区获批复的试点共321个(占全国80%),确定业主154个(其中公司参与68个),组建公司122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63个。
意见透露,国网将积极配合试点申报、科学编制电网规划、合理划分配电区域、做好试点退出保障服务。该公司将按要求及时提供当地电力系统现状,以及相关变电站间隔、线路通道、可开放容量等规划信息,提出科学合理的规划建议,确保大电网安全,保障增量配电网与公共电网协调发展;鼓励在增量配电网规划阶段划分试点区域,促进改革顺利推进。对于已划定配电区域内的存量电网资产,国网可通过资产入股、出售、产权置换、租赁等方式,依法合规处置,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在优质高效做好试点项目并网服务方面,国网将依据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及时研究提出增量配电网接入系统的意见建议;按照“内转外不转”“一口对外”的原则,由属地公司营销部门统一受理接网业务,组织签订并网合同;加强上级电网建设,确保与试点项目同步投产,保障增量配电网按时并网运行;按照“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将增量配电网纳入调度统一管理,确保增量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为加快公司参与的试点项目落地见效,意见明确,所有试点项目可研批复和项目公司组建职责下放至省级公司;积极支持民营资本、外资等社会资本参与增量配电试点;优化控股项目管控模式,建立与改革要求和市场化方向相适应的管理体系,以目标管理、指标考核为主,过程管控为辅,减少前置审批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和反应速度;在运营配电网的基础上,鼓励配电公司依托自身优势探索市场化业务,创新业务、业态和商业模式,以新理念、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业务,延伸拓展增值服务,打造综合用能平台,增强配电公司盈利能力,提升客户的体验感和获得感。
此外,为支持试点项目运营,国网将配合政府核定配电价格,及时提供核价所需电量、负荷等数据,协助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科学核定配电价格;做好电费结算服务;协助交接配电区域用户;依托技术、管理、人才、运营等优势,本着配电公司自愿选择的原则,积极为配电公司提供技术培训、项目咨询、建设改造、运行维护、客户服务、资本运营、能效提升等各类外委服务等。
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配合各级政府做好试点项目申报
1.积极配合试点申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以及国家有关增量配电改革的各项政策要求,积极协助地方政府遴选试点项目,科学合理预测负荷发展,推动符合政策规定、论证充分、条件成熟的项目纳入试点。鼓励电网处于不同发展水平和阶段的地区均衡参与试点。
2.科学编制电网规划。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增量配电网规划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供当地电力系统现状,以及相关变电站间隔、线路通道、可开放容量等规划信息,提出科学合理的规划建议,确保大电网安全,保障增量配电网与公共电网协调发展。
3.合理划分配电区域。加强向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汇报,与相关方做好沟通,按照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积极配合、友好协商,研究提出配电区域划分方案,鼓励在增量配电网规划阶段划分试点区域,促进改革顺利推进。对于已划定配电区域内的存量电网资产,可通过资产入股、出售、产权置换、租赁等方式,依法合规处置,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4.做好试点退出保障服务。试点项目退出、项目公司破产或退出经营时,按照政府要求和相关规定,及时向试点范围内用户提供保底供电服务,确保安全可靠供电。同步依法合规妥善处置配电资产。
二、优质高效做好试点项目并网服务
5.研究提出接入意见。主动与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做好沟通衔接,及时提供上级电网相关一、二次系统数据和信息。按照地方政府要求,依据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及时研究提出增量配电网接入系统的意见建议。
6.做好并网优质服务。按照“内转外不转”“一口对外”的原则,由属地公司营销部门统一受理接网业务,组织签订并网合同。建立高效的内部协同机制,简化业务流程,加快办理速度,提高服务效率。加强上级电网建设,确保与试点项目同步投产,保障增量配电网按时并网运行。
7.加强调度统一管理。按照“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相关调度机构在并网前要对增量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相关条件进行评估认定,并与增量配电公司(以下简称“配电公司”)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将增量配电网纳入调度统一管理,确保增量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三、加快公司参与的试点项目落地见效
8.简化项目决策程序。所有试点项目可研批复和项目公司组建职责下放至省级公司。公司所属出资单位对配电公司股权投资额2亿元以下的投资事项全部由省级公司决策。积极支持民营资本、外资等社会资本参与增量配电试点。
9.优化控股项目管控模式。进一步落实“放管服”要求,建立与改革要求和市场化方向相适应的管理体系,以目标管理、指标考核为主,过程管控为辅,减少前置审批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和反应速度。配电公司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依法经营,按照市场化方式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所属出资单位作为股东,依法享有投资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10.创新增值服务业务模式。在运营配电网的基础上,鼓励配电公司依托自身优势探索市场化业务,创新业务、业态和商业模式,以新理念、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业务,延伸拓展增值服务,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打造综合用能平台,增强配电公司盈利能力,提升客户的体验感和获得感。
四、支持试点项目运营
11.配合政府核定配电价格。按照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出台的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政策,积极配合参与配电价格核定,及时提供核价所需电量、负荷等数据,协助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科学核定配电价格。
12.做好电费结算服务。认真执行配电价格相关政策规定,由配电公司自主选择分类结算电价或综合结算电价进行电费结算。协助配电公司向地方财政部门缴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确保配电价格政策有效落地。
13.协助交接配电区域用户。在试点项目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后,根据配电区域划分意见(或协议),协助配电公司做好相关用户移交,规范办理供用电合同更改,及时办理相关用户资料信息交接等工作。
14.提供优质贴心外委服务。依托公司技术、管理、人才、运营等优势,本着配电公司自愿选择的原则,积极为配电公司提供技术培训、项目咨询、建设改造、运行维护、客户服务、资本运营、能效提升等各类外委服务。
15.推动增量配电改革信息公开。按照政府要求了解试点项目负荷电量、前期进展、建设进度、监管类业务运营情况等信息,经政府授权后向社会公布,推进增量配电改革试点信息透明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