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广东电源结构和电力需求变化,结合近期电力中长期交易有关情况,近日,南方能源监管局审定通过《广东电力市场交易规则补充规定(建议稿)》(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并组织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印发实施。
《补充规定》的制定和印发工作严格按照电力交易规则制定程序开展,首先由电力交易机构提出建议稿,经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和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部门间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最后经南方能源监管局和省能源局审定同意印发。南方能源监管局在审定复函中对市场运营机构提出要求,一是严格依据修改完善后的广东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细则)规范开展交易组织、发电调度运行、交易结算等工作,确保市场交易平稳有序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二是完善市场应急处置机制,按照《补充规定》有关要求进一步细化市场应急处置预案,完善市场应急处置机制,保障有效应对市场各类突发情况,如市场偏差分摊费用超过一定标准,按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部门间联席会议第四次会议纪要有关规定执行。
下一步,南方能源监管局将密切跟进修改和完善后的广东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细则)实施执行情况,维护电力市场平稳有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