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范围包括4类:海上风电;光伏项目,包含全额上网的光伏电站项目和分布式光伏项目(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包括户用光伏);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服务系统的建设运营;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可再生能源项目及结合“平改坡”等光伏开发模式创新专项示范项目。
根据《通知》,对于企业投资的风电、光伏项目,根据实际产生的电量(海上风电、光伏电站按上网电量,分布式光伏按发电量)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奖励,奖励时间为连续5年。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具体标准是:海上风电,近海风电奖励标准为0.1元/千瓦时,深远海风电项目奖励标准另行研究确定。光伏项目:2019年光伏电站奖励标准为0.3元/千瓦时,分布式光伏(含户用光伏)奖励标准为0.15元/千瓦时(学校光伏为0.36元/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