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经济学院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孙传旺在采访时表示,能源供给安全要多措并举立足国内,确保实现到2020年底一次能源自给率达到80%以上的“十三五”规划目标。保障能源安全的产能应该是一种优质高效的产能、清洁绿色的产能、储备应急的产能。
《意见》提出,不断优化煤炭产能结构。分类处置30万吨/年以下煤矿、与环境敏感区重叠煤矿和长期停产停建的“僵尸企业”,加快退出达不到安全环保等要求的落后产能。2020年再退出一批煤炭落后产能,煤矿数量控制在5000处以内,大型煤炭基地产量占全国煤炭产量的96%以上。
与此同时,在保障消纳的前提下,支持清洁能源发电大力发展,加快推动风电、光伏发电补贴退坡,推动建成一批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科学有序推进重点流域水电开发,并安全发展先进核电。2020年,常规水电装机量计划达约3.4亿千瓦,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均达约2.4亿千瓦。
根据国家能源局网站统计数据,截至2019年底,全国风电累计装机达2.1亿千瓦,全国光伏发电累计装机达到2.04亿千瓦。
《意见》还提出,积极推动国内油气稳产增产。坚持大力提升国内油气勘探开发力度,支持企业拓宽资金渠道,通过企业债券、增加授信额度以及通过深化改革、扩大合作等方式方法,推动勘探开发投资稳中有增。
孙传旺表示,在加大能源供给的同时,还应加大能源储备应急体系建设,保障能源运输大通道的跨区调配能力。
《意见》提出,积极推进能源通道建设。增加铁路煤炭运输。加快浩吉铁路集疏运项目建设进度,充分发挥浩吉铁路通道能力,力争2020年煤炭运输增加3000万吨以上。加快补强瓦日线集疏运配套能力,力争增加3000万吨以上。利用唐呼、包西、宁西、瓦日线能力,力争实现陕西铁路煤炭运输增加4000万吨以上。推动疆煤运输增加2000万吨以上,有效满足疆内及河西走廊地区合理用煤需求。
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对增强能源储备能力也进行了部署。提出持续增强煤炭储备能力,主要调入地区燃煤电厂常态存煤水平需达到15天以上,在推动2019年新增储备能力任务落实的同时,引导再新增3000万吨左右的储煤能力。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2020年调峰机组达到最大发电负荷的10%。做好地下储气库、LNG储罐统筹规划布局,推进储气设施集约、规模建设。
孙传旺认为,除了供给安全,能源安全还体现在价格安全,为此,应稳定能源价格预期,完善能源金融体系,健全预测预警机制,加强能源法规建设,有效应对外部市场风险。此外,还要确保能源作为重要生产生活要素的配置效率与公平,消除不利于复工复产降成本的机制障碍,完善能源监管机制,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