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潘家口下水库等36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的复函
国能综函安全〔2020〕85号
大坝安全监察中心:
报来《关于潘家口下水库等36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检查意见的请示》(坝监安监〔2020〕4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四川溪谷、偏桥、洪坝、干溪坡,云南观音岩等5座水电站大坝安全初始注册,注册登记等级均为甲级。
二、同意重庆中梁一级水电站大坝安全初始注册,注册登记等级为乙级。
三、同意辽宁太平湾,青海金沙峡、康扬,甘肃宝瓶河、九甸峡、莲麓、海甸峡,浙江百丈漈一级,福建棉花滩、白沙,湖北寺坪,江西居龙滩,湖南五强溪,四川黑河塘、双河、新政,广西古顶,海南牛路岭,云南大盈江一级、大盈江二级、冲江河(二期),贵州乌江渡等22座水电站大坝,以及西藏羊湖枢纽,河北潘家口抽水蓄能下库,安徽响洪甸抽水蓄能下库,江苏沙河抽水蓄能上库,广东广州抽水蓄能上库、下库等6座大坝安全换证注册,注册登记等级均为甲级。
四、同意新疆布仑口、云南大勐统等2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换证注册,注册登记等级为乙级。
五、请你中心重点督促电力企业强化泄洪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加强土石坝渗流监测及分析工作,监督指导观音岩水电站大坝、九甸峡水利枢纽运行和主管单位及时弥补工作短板,消除工程缺陷隐患。
请你中心继续按照规定要求做好水电站大坝安全技术监督和管理保障工作,配合有关派出机构督促电力企业加强大坝安全管理,限期完成注册现场检查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确保问题隐患闭环管理。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0年6日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