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下午,生态环境部副部长、国家核安全局局长刘华在北京向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颁发了台山核电厂1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经过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现场核实1号机组满足装料条件后,签字放行。台山核电厂1号机组于当日20时18分开始进行第一组燃料组件装载操作。
台山核电厂由中国广核集团(以下简称“中广核”)、法国电力集团和粤电集团共同投资组建的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山核电公司”)负责建设和运营,是中法两国在能源领域的最大合作项目。台山核电厂1号机组于2009年开工建设,是继芬兰、法国后,全球开工建设的第三台EPR(European Pressurized Reactor)机组,目前已成为EPR全球首堆。2018年1月9日,中法两国元首共同出席了台山核电厂1号机组EPR全球首堆工程揭牌仪式。
国家核安全局对台山核电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管,并在项目现场设有常驻监督机构,对工程建设和后续运行进行在线连续监督。台山核电厂1号机组经过国家核安全局长达五年的安全审查,历经全面和专项审评对话,以及咨询专家委员会。首次装料前,经过台山核电公司全面自查,以及国家核安全局组织的综合检查和核查,完成了环评公示和相关的行政审批流程,由国家核安全局向台山1号机组颁发首次装料批准书。
中广核和台山核电公司作为营运单位,将全面落实《核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追求卓越”,坚持“一次把事情做好”,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机组装料后的安全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