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水电生态环境治理,福建省水利厅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以中央环保督查问题整改为重点,实施河流减脱水河段生态修复,开展农村水电绿色发展试点,有效改善了水生态环境。目前,全省需进行生态泄流整改的农村水电站5911座,已100%核定生态流量、99.8%完成泄流设施改造、99.3%安装在线监控装置、95.2%接入监控数据平台,有效解决电站下游减脱水生态环境问题。“十三五”期间,福建省还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多方筹措资金,加强绩效管理,完成236座农村水电站生态环境治理,修复河流减脱水河段163条377公里。通过“改造一批、限制一批、退出一批”的办法,推进农村水电绿色发展,在长汀、永春等县先行先试,以点带面示范推进,全省累计退出农村水电站600多座,福建省农村水电绿色发展得到国家水利部的充分肯定。
省政协人资环委提出的“分类核查、科学评估,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完善机制、加强监管,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因地制宜、恢复生态”等5条建议,对福建省推进农村水电治理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省政协高度重视该提案办理,列为今年的重点督办件,张兆民副主席专题听取汇报,还将组织深入一线调研,为福建省推进农村水电治理建言献策。下一步,省水利厅将按照即将出台的《水电站清理整治行动方案》,并认真吸收省政协人资环委提出的好建议,具体安排和积极推进全省农村水电清理整治工作,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
一是制定配套措施。为更好地指导农村水电站清理整治行动,争取会同相关部门,尽快制定出台《农村水电站清理整治综合评估指导意见》《农村水电站清理整治“一站一策”指导意见》,统一要求,规范推进。
二是推进清理整治。以闽江流域农村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为重点,开展农村水电站清理整治综合评估,逐站提出退出、保留、整改评估意见。在完成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对位于自然保护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农村水电站,先行完成退出。组织对已经退出的农村水电站,编制清理整治“一站一策”方案并推进实施,消除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安全隐患。
三是落实生态流量。督促各地加快夯实农村水电站泄流设施改造、在线监控装置安装、监控数据平台接入,确保年底前保质保量全面完成。组织对泄流设施改造等开展抽查,确保按规定标准整改实施到位。利用省生态环境监控平台,紧盯每座农村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情况,每月通报一次不合格电站名单,确保生态流量泄放达标。
四是强化部门监管。积极主动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强化部门监管。进一步完善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加强农村水电站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将清理整改工作纳入河(湖)长制工作内容和考核体系,持续推进农村水电站绿色发展。
省政协人资环委提出的“分类核查、科学评估,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完善机制、加强监管,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因地制宜、恢复生态”等5条建议,对福建省推进农村水电治理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省政协高度重视该提案办理,列为今年的重点督办件,张兆民副主席专题听取汇报,还将组织深入一线调研,为福建省推进农村水电治理建言献策。下一步,省水利厅将按照即将出台的《水电站清理整治行动方案》,并认真吸收省政协人资环委提出的好建议,具体安排和积极推进全省农村水电清理整治工作,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
一是制定配套措施。为更好地指导农村水电站清理整治行动,争取会同相关部门,尽快制定出台《农村水电站清理整治综合评估指导意见》《农村水电站清理整治“一站一策”指导意见》,统一要求,规范推进。
二是推进清理整治。以闽江流域农村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为重点,开展农村水电站清理整治综合评估,逐站提出退出、保留、整改评估意见。在完成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对位于自然保护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农村水电站,先行完成退出。组织对已经退出的农村水电站,编制清理整治“一站一策”方案并推进实施,消除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安全隐患。
三是落实生态流量。督促各地加快夯实农村水电站泄流设施改造、在线监控装置安装、监控数据平台接入,确保年底前保质保量全面完成。组织对泄流设施改造等开展抽查,确保按规定标准整改实施到位。利用省生态环境监控平台,紧盯每座农村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情况,每月通报一次不合格电站名单,确保生态流量泄放达标。
四是强化部门监管。积极主动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强化部门监管。进一步完善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加强农村水电站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将清理整改工作纳入河(湖)长制工作内容和考核体系,持续推进农村水电站绿色发展。